罕見!投信操盤人「自首」跟單 金管會罰公司60萬、經理人停業半年

▲華南金控總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國內投信經理人罕見「自首」跟單的案例。金管會今(5)日公告,由於華南永昌投信一名盧姓經理人在政府金檢抓到前先行自首跟單交易,依法裁罰停職半年,停職期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底爲止。至於華南永昌投信則罰60萬元。

金管會指出,去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間對華南金(2880)旗下華南永昌投信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盧姓經理人已向公司承認在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特定人帳戶爲相同個股買賣,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

由於這名經理人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投信投顧法)第77條第1項及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之第13條第2項第1款及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因此遭到金管會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