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前經理人炒股 統一投信挨罰180萬、總座遭停職
金管會對統一投信進行金檢時,發現劉姓、張姓前基金經理人長期在操盤基金期間,利用人頭戶同步買賣相同股票,且將消息泄漏給他人。由於屬於重大疏失,除依法裁罰180萬元、勒令2人解職外,並勒令總經理及內部稽覈主管停職3個月、同時限制4大業務。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統一投顧劉姓前經理人在操盤基金期間,利用弟弟的帳戶買賣相同個股、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狀況。張姓前經紀人則在操盤基金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泄漏消息給3人從事股票交易、亦利用他人帳戶買賣相同個股,且未向公司申報交易狀況。
郭佳君指出,劉姓及張姓前經紀人違規情況長達3年以上,且統一投信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不具有效性,且未有效防範內部經手人員利益衝突,違規情節重大,總經理及內部稽覈主管有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及專業上的應有注意。
對此,金管會依違反投信投顧法裁罰統一投信180萬元、處以警告,命令解除劉姓及張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李姓總經理及楊姓內部稽覈主管停職3個月,且須委託非該公司財報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針對改善後的內控執行情形進行專案審查。
同時,依投信投顧法規定,統一投信4大業務將受限制。首先,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中國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其次,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再者,公司內控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金管會可退回或不覈准統一投信申請申報募集基金案件。最後,統一投信申請如政府基金等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亦將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