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擬實行貨幣補貼等3種方式保障引進人才住房,現公開徵求意見→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3月12日消息(記者 黨朝峰)11日,海口市住建局就《海口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旨在做好海口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與全省政策的有效銜接。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擬實行免費租賃人才公寓及贈送產權、貨幣補貼、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種方式。

徵求意見稿提出,2018年5月13日以後第一次在海口就業或第一次在海口自主創業且實際工作地在海口市的人才,適用本細則並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包括:屬於海南省高層次人才中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等六類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本省,並於2018年5月13日後重返海口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保障對象範圍。

人才公寓擬定面向2018年5月13日後引進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應貢獻的,贈送相應份額的產權。其中,大師級人才的標準擬爲建築面積200平方米,最高可享受不超過500平方米的獨棟房屋作爲工作室(工作站)。在沒有充足人才公寓房源或者引進人才自願選擇的情況下,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和領軍人才擬可按其享受的面積標準及市場租金髮放住房租賃補貼,由本人自行租賃住房。

貨幣補貼擬包括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兩種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單位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由人才自行購買住房或自行租賃住房。人才住房貨幣補貼由各區行政審批部門、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負責受理、審批,區人社部門、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負責發放,實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相關人才的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標準。其中,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擬爲1500元/月,購房補貼擬爲1.8萬元/年。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

配租配售住房指向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配售安居房和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徵求意見稿提出,安居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建設、配售配租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支持和鼓勵企業將閒置住房、產權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相關規定轉爲保障性租賃住房。

徵求意見稿明確,引進的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住房(含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