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關於徵求這一區域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關於徵求《中衛市黃河一街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告

因城市發展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擬定了《中衛市黃河一街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現將該方案予以公佈,徵求廣大公衆意見。

本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期限爲30天,自公佈之日起計算。如對該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有意見,請於2024年6月10日前將書面意見送至該項目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

聯繫單位:中衛市沙坡頭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聯 系 人:吳佳文

聯繫電話:0955-7620727

電子郵箱:sptqjsjtj@163.com

中衛市黃河一街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

因中衛市黃河一街(南苑東路—濱河北路段)建設項目需要,加之解決沙坡頭區雙橋、郭營村存量D級危房安全隱患問題,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沙坡頭區人民政府決定對中衛市黃河一街(南苑東路—濱河北路段)建設項目範圍內房屋及雙橋、郭營村D級危房實施徵收。爲切實做好項目範圍內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結合沙坡頭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徵收部門:中衛市沙坡頭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中衛市沙坡頭區文昌鎮人民政府

三、房屋徵收簽約期限:2024年xx月xx日—xx月xx日,徵收期限30天。

四、房屋徵收範圍、土地性質、現狀:(一)中衛市黃河一街(南苑東路—濱河北路段)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範圍爲濱河北路以北、南苑東路以南道路紅線範圍以內的沿線兩側房屋。具體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農房數以項目設計勘測紅線和被徵收農戶的意願爲準。(二)文昌鎮雙橋村、郭營村D級危房位於濱河大道以北,鼓樓東街以南,磚塔村以西,寧鋼大道以東區域。具體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農房數以房屋安全鑑定結果爲準。

五、徵收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及消除中心城區住房安全隱患。

六、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六)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八)《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九)《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城鄉危舊房排查整治的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23〕46號);

(十)《中衛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衛市土地及附着物徵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政規發〔2023〕1號);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七、被徵收房屋面積及性質認定

沙坡頭區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協調市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的區位、用途、結構、建築面積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在項目範圍內進行公示。對認定爲合法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違規的不予補償。

(一)違法違規土地認定情形。

1.無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無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

3.不符合申領條件,違法取得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的;

4.無所在鄉鎮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證明;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爲。

(二)違法違章建築認定情形。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單位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2.未經批准在宅基地外、屋頂等自建建(構)築物;

3.未經批准在承包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構)築物;

4.在非法佔有的國有、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構)築物;

5.未經批准佔用過道、馬路、公共綠地、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築物;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爲。

八、評估機構的選定

房地產評估機構選定工作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房屋徵收由實施單位組織。被徵收人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規定協商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自印發選定評估機構文件之日起5日內)協商不成的,由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如投票形不成多數意見的,則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隨機選定。由公證部門對選定過程和結果進行現場公證,並出具公證文書。

九、被徵收房屋價值的確定

被徵收房屋價格由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中衛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衛市土地及附着物徵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政規發〔2023〕1號)規定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房屋價值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複覈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中衛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十、房屋徵收補償計算標準

(一)被徵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價值補償。由委託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二)激勵性獎勵。依據《中衛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衛市土地及附着物徵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政規發〔2023〕1號)文件精神,對積極配合並在簽約期限內帶頭簽訂協議的拆遷住戶,考慮政策的連續性可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費用不超過拆遷戶總補償費用的10%計算,徵收補償決定發佈之日起,對前10天內帶頭簽訂協議並及時按期拆除清理,經驗收達到要求,可給予不超過30%獎勵,但不重複享受。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正常生產經營企業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照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7‰的比例乘以停產停業期限(月)計算。對被徵收人實行貨幣化補償,一次性給予3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十一、徵收補償安置方式

本項目涉及住宅徵收補償由被徵收人選擇採取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進行。

(一)貨幣補償。補償總價包括被徵收房屋、裝修及附屬物價值的補償,以及激勵性獎勵、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將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被徵收人。

(二)產權調換。以現房的方式在沙坡頭區安置小區存量住房中安置(具體安置小區房源以住建部門提供的安置房源通知單爲準)。產權調換面積按房屋徵收補償總價除以安置住房安置均價進行調換。

1.選擇多層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均價1880元/平方米,樓層價格調整係數一層爲零,二層上浮10%,三層上浮12%,四層上浮8%,五層下浮9%,六層下浮21%。

2.選擇小高層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起價2060元/平方米,一層、頂層爲安置價;一層以上每層增加20元/平方米。

實際置換面積不得超過應置換面積的20%。其中:超出應置換面積5%以內的,由被徵收人在實際所選安置樓層對應價格的基礎上按200元/㎡補交購房價款;超出應置換面積5.01%—10%的,由被徵收人在實際所選安置樓層對應價格的基礎上,按400元/㎡補交購房價款;超出應置換面積10.01%—20%的,由被徵收人在實際所選安置樓層對應價格的基礎上,按600元/㎡補交購房價款。

3.異地同面積不同等級土地安置,補償標準不進行上下浮調整。

十二、安置辦法

(一)鄉鎮依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計算房屋徵收補償總價,折算成安置面積後根據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方式進行安置。

(二)被徵收人按照協議簽訂先後順序進行選房安置。

十三、房屋徵收有關事項的處理

(一)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協議》選擇住房。

(二)徵收範圍內對無證的建築物,由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三)被徵收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不影響本次房屋徵收項目的實施。承租人與被徵收人(出租人)因本次徵收產生的任何糾紛均由雙方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房屋徵收部門不承擔房屋租賃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房屋徵收評估費、拆遷及垃圾清運費等經費據實結算。

(五)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雙方協議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達不成協議,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六)僅徵收圍牆、門房、大門、鍋爐房、小煤房、樹木等附屬物的,不享受獎勵政策。

(七)圍牆、門房、大門、鍋爐房、小煤房、樹木等附屬物的補償以《中衛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衛市土地及附着物徵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政規發〔2023〕1號)規定的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爲依據。

(八)本方案徵收範圍內鑑定爲D級危房將嚴格按照《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城鄉危舊房排查整治的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23〕46號)文件精神及鑑定報告處理建議落實解危措施。

十四、具體要求

(一)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規定的不予認定補償。

(二)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沙坡頭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三)本徵收補償方案僅適用於中衛市黃河一街(南苑東路—濱河北路段)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執行。

附件2:

關於《中衛市黃河一街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爲切實做好黃河一街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結合沙坡頭區實際,我局起草了《中衛市黃河一街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因中衛市黃河一街(南苑東路—濱河北路段)建設項目需要,加之解決沙坡頭區雙橋、郭營村存量D級危房安全隱患問題,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沙坡頭區人民政府決定對中衛市黃河一街(南苑東路—濱河北路段)建設項目範圍內房屋及雙橋、郭營村D級危房實施徵收。

二、制定依據

制定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城鄉危舊房排查整治的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23〕46號);《中衛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衛市土地及附着物徵收補償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政規發〔202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起草過程

根據沙坡頭區委、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結合沙坡頭區實際,擬定了《中衛市黃河一街建設項目暨雙橋、郭營村D級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並通過發函方式徵求沙坡頭區各鄉鎮、相關部門意見,同時向社會公衆廣泛徵求意見。

四、《方案》適用範圍

(一)中衛市黃河一街(南苑東路—濱河北路段)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範圍爲濱河北路以北、南苑東路以南道路紅線範圍以內的沿線兩側房屋。具體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農房數以項目設計勘測紅線和被徵收農戶的意願爲準。

(二)文昌鎮雙橋村、郭營村D級危房位於濱河大道以北,鼓樓東街以南,磚塔村以西,寧鋼大道以東區域。具體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農房數以房屋安全鑑定結果爲準。

中衛市沙坡頭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

2024年5月11日

來源: 沙坡頭區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