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雲林畫8萬公頃農地 議員呼籲保障農民居住正義

雲林縣被畫爲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農地有5萬多公頃、第二類農地2萬多公頃,總計近8萬公頃不能隨意變更成建地。(周麗蘭攝)

雲林縣被畫爲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農地5萬多公頃、第二類農地2萬多公頃,不能隨意變更成建地,迄今不少民衆遭以「未農地農用」告發,包括興建圍牆、道路、曬穀場等,多名縣議員今(31日)在縣議會請命,建請縣府尋求修法保障農民務農的基本設施。

國土計劃法2016年5月施行,區域計劃法退場,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將重整更名爲「農業發展地區」,分爲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五類,統稱爲宜維護農地面積,全臺81萬公頃,雲林縣佔約8萬公頃,僅次於臺南市。

縣議員蔡永富、蔡嶽儒、張維崢、王鈺齊等人今(31日)在縣議會質詢國土計劃對雲林縣民極不公平。蔡永富表示,一名農民改良農田也被開罰6萬元,但遇到天災農損,秧苗每分地只補助400元,簡直酷刑。

地政處長李俊興表示,中央2021年起運用科技執法,透過衛星變異點取締土地違規使用,近3年來雲林縣被開罰的案件大增,共118件,其中以濫倒土方、農舍擴大爲主,每案罰鍰6萬元,總計700多萬元。

王鈺齊指出,在國土計劃法衝擊下,農民的居住正義蕩然無存,以土庫馬光聚落爲例,周遭都被畫爲一類、二類,不能蓋房子,鬧區建地又有多人持分無法分割的難題,縣府每鋪一條馬路就被農人曬花生,他們就是需要曝曬空間。

王鈺齊說,農民最需要的農水路,中央政府不重視,農地重劃也要排隊,農民無法蓋房子,又買不起新的,現在一戶動輒千萬起跳,要他們住哪裡?希望縣府反應中央要針對農業大縣的居住正義進行修法。

縣長張麗善表示,她已經提出「農業權」,亦即國土計劃受益的縣市要補償受損的縣市,無論是用對地補貼或繳「農業稅」都可以,彌補城鄉差距,中央不是很認同,但她會持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