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嘆國土法對農民不公 張麗善喊:對地補貼1公頃40萬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29日倡議因應國土法上路,中央政府每年至少應編列1 公頃補助10萬元補貼農民的基本生活。(黃凱提供)

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爲,應修法制定「農業權」,特別犧牲應有特別補償,依稻米收成計算,1公頃農田1年應對地補貼40萬元才足夠農民養家。(周麗蘭攝)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29日在縣議會總質詢中倡議因應農民在國土法所受的損失,政府應對地補償農民1年10萬元及農民子女學雜費。張麗善則認爲,她長期訴求修法制定「農業權」,特別犧牲應有特別補償,依稻米收成計算,1公頃農田1年應對地補貼40萬元才足夠農民養家。

明年將正式上路的國土計劃法罰則較現行的區域計劃法高出甚多,農地違規使用動輒開罰30萬元,對全縣有8萬7000多公頃被畫爲農一、農二的雲林縣民而言衝擊最大,日前臺中農民也發出共鳴。

黃凱29日質詢抨擊中央國土計劃法的配套不夠完善,將使農民遭受損害,多名議員連日來大聲疾呼並強力譴責中央,國土法不應枉顧農民生計貿然上路,雲林縣府若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將衝擊農民世代家庭。

黃凱倡議中央政府每年至少應編列1 公頃補助10萬元補貼農民的基本生活, 1 公頃若補助 10萬元, 全縣8 萬公頃大約80億,對政府的總體預算來說是九牛一毛,但卻是農民生計的基本保障。

黃凱建議,農家子弟靠家人微薄的收入要翻轉人生極其困難,中央政府應編列預算,免除農民子弟讀到大學的學雜費。另外,國土規畫法的「農地專用」年限,應10年至20年應有落日條款。

張麗善表示,依稻米收入爲標準,1公頃農田1年至少要對地補貼農民40萬元纔夠。農民耕作付出勞力、體力生產農產品,對土地的貢獻以及維持全國人民的糧食安全自給率,本應有合理補償,遑論他們要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天然災害承擔愈來愈重的成本。

張麗善強調,特別犧牲須有特別補償,直接對地補償給農民才公平,這只是公平正義的農業權,她自擔任立委以來就不斷爭取始終未獲重視,國土計劃法即將上路對農民的衝擊在即,立法補償刻不容緩。

她說,1年對地補助1公頃40萬元並不是「漫天喊價」,是有其計算標準,她會再擬出更詳盡的辦法爲縣內爭取農民權益,縣政府因應農民的產銷、滯銷需加緊興設冷鏈等設備,也要納入農業權的補助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