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3000公頃低地力區要種電? 張麗善要求「實質會勘」

雲林縣沿海雲林縣估計有3000公頃被納入低地力綠能發展區,縣長張麗善要求實質會勘,中央不能自己在辦公室畫圖。(周麗蘭攝)

農業部及經濟部規畫在雲林縣沿海臺17線以西的低地力農地作爲「綠能發展區」,縣長張麗善表示,這些被中央畫的3000多公頃低地力區,在國土計劃都是農業發展區,她要求畫爲低地力區的土地要實質會勘,中央不能坐在辦公室「自己畫圖」。

張麗善表示日前農業部、經濟部人員到雲林縣報告臺17線以西的低地力區將畫爲綠能發展區,大多是位於麥寮、臺西、口湖、四湖,採漁電共生或農電共生進行,她認爲此事不能草率進行。

她表示,首先「低地力」的定義有爭議,中央以水稻公糧收購標準畫定,無法反應實地狀態,先前農委會(目前農業部)定義「不利耕作區」時,這些被畫爲低地力的土地當時並未被畫入。

張麗善說,她告訴農業部、經濟部人員,不要他們只是畫畫地方就要配合,她要求必須實質會勘,雲林縣政府一定會出席,陪同看看是否真的符合種電標準,中央不能這樣自己一直畫。

她舉例,若按照現行低地力標準,口湖鄉的萬善爺廟廣場也能種電,到時是要怎麼集合人、牽水狀、放水燈?

張麗善表示,她先前提出一地兩用、地盡其利的原則,結果中央就用這個概念推農電、漁電,她擔心綠能業者未來會在一片很好、很大的田中央租地種電,以致原本租地養殖的漁民被迫擡高租金或放棄養殖,將嚴重衝擊青農返鄉。

張麗善說,綠能業者在沿海找地裝設太陽能板已引起不少抗爭事件,民衆屢找縣府抗議爲何核發許可?縣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只要不違法就核發,若低地力綠能發展區政策上路,勢必引起更多抗爭,雲縣府未來也會嚴格把關綠能業者動工前是否召開說明會,出席人員都要確實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