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解讀橋樑文物安全保護:將納入地方防災減災體系

人民網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劉佳)近日,國家文物局發佈了《關於加強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以下簡稱文保司)負責人表示,橋樑文物是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重要構成,是我國工程技術成就的重要實證,文物防災減災工作是文物安全的長期任務,也是當前的緊迫工作。

全國橋樑36188座 橋樑文物安全形勢較爲嚴峻

橋樑文物是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重要構成,據初步統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文物點中的橋樑共36188座,佔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4.72%,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包含各類橋樑839處。這些橋樑類型豐富、工藝精湛,是我國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是我國工程技術成就的重要實證。

近年來,受極端天氣頻發以及人爲活動增強的影響,橋樑文物安全形勢較爲嚴峻。2020年,橋樑文物受汛期洪水災害損毀嚴重,呈現出範圍廣、數量多、損失大的特徵,是近年來汛期文物受損最爲嚴重的一年。文保司負責人指出,“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徽黃山屯溪鎮海橋、四川阿壩紅軍長征遺蹟達維會師橋、江西婺源清華彩虹橋以及安徽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宣城三溪樂成橋等均被洪水沖毀。2021年,我國異常、極端天氣多發,降雨、大風較同期明顯增多增強,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工作壓力依然很大。”

該負責人表示,橋樑文物因所處環境、自身結構等特點,面臨自然災害時容易造成突發性損傷破壞。其保護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特殊性:一方面橋樑文物的受損與其歷史久遠、結構脆弱、保養維護不及時有關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現階段對於橋樑文物的研究和保護能力存在不足。如橋樑主要風險因素評估不準,抵禦災害的預防措施不完善等。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來橋樑文物受損的教訓,提升災害防禦的保護管理水平,儘可能減少損失,國家文物局組織有關單位、專家深入分析研究,在廣泛徵求各相關省份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併發布了《意見》,用以科學指導橋樑文物的防災減災工作。

對於橋樑文物主要面臨哪些風險因素?文保司負責人指出,橋樑文物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是突發性自然災害類,如颱風、洪水、雷火等氣象災害或地震、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等。此類災害歷來是危害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橋樑文物許多位於山區、河流、溝谷區域,更容易受自然地質災害影響。比如去年南方多省在持續強降雨的情況下,一些上游水庫泄洪排澇,河流裹挾大量泥沙、雜木等,大流量、高流速衝擊古橋,造成橋樑文物損毀。

第二是人爲活動影響破壞類,如超載、船隻撞擊、河道清淤採砂、攔河築壩、堤岸改造、刻畫污損等。此類災害隨着近年來城鄉開發建設逐漸增多,有的地方人民政府居民對橋樑文物價值認識不足,保護意識薄弱,在一些河道整治工程及日常生產生活中造成橋樑文物的破壞,或是造成行洪條件急劇惡化。

第三是一些日常劣化,較典型的包括河水沖刷、水位變化、植物根系侵蝕、蟲害、微生物病害等。此類風險日常不易察覺,但易逐步演化成危及橋樑文物安全的較大風險。需要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加強監測預警、日常巡查,及時開展保養維護和加固維修工作。

橋樑文物將納入地方防災減災體系

此次發佈的《意見》主要有四方面的特點,文保司負責人表示,一是明確各方責任。《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和安全應負的主體責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橋樑文物保護和安全的監管責任;橋樑文物的使用管理單位承擔橋樑文物保護和安全監管的直接責任,開展橋樑文物防災減災的具體工作;暫未明確管理使用單位的橋樑文物,由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落實管理責任。此外,《意見》還提出要進一步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做好橋樑文物的安全工作,鼓勵橋樑文物所在地社區、村鎮和居民、志願者組織參與其防災減災工作,鼓勵將橋樑文物保護納入鄉規民約等。

二是將橋樑文物納入地方防災減災體系。《意見》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納入防災減災體系,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等,統一協調實施搶險救災。同時,強調地方人民政府應做好協調,確保在防洪、國土空間規劃、周邊建設活動、使用管理等涉及橋樑文物防災減災的各個方面實現跨部門協作。

三是明確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任務分工。國家文物局負責定期開展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專項檢查和技術指導。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每年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文物保護單位中橋樑文物的檢查評估;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橋樑文物的資料檔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橋樑文物的風險識別與評估,將風險評估報告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並負責建立橋樑文物巡查制度。《意見》還就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專項巡查提出具體要求。

四是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建議。《意見》針對石橋、木橋索橋等各類型橋樑文物提供指導性的技術措施和管理建議,包括臨時加固、遮護、航標提醒、交通管制等,遇嚴重自然災害風險預警可以拆卸風雨板等構件。以上建議,有助於橋樑管理單位選擇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應對措施。《意見》並針對災害季節前、災害來臨時、災害發生後各個時間點提出具體的技術要求。

文物防災減災工作是長期任務、當前的緊迫工作

文物防災減災工作是文物安全的長期任務,也是當前的緊迫工作。“除橋樑文物外,其他類型的不可移動文物也面臨着自然災害的威脅。目前,國家文物局正從以下五方面推進文物防災減災工作。”文保司負責人說。

納入地方防災減災體系。推動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將文物安全納入防災減災體系,強化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確保文物、應急管理、水利、交通、自然資源等相關各部門分工協作,高效應對不可移動文物面臨的各類風險。

納入災害普查。國家文物局已與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溝通,將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有關成果進一步支撐橋樑文物防災減災工作。未來將結合風險普查和文物基礎數據,進一步加強文物災害風險預判、防範和統籌部署工作。

突出重點、分類施策。針對易發生損毀的文物類型,建立專項應對機制。如本次出臺的橋樑文物《意見》、2020年指導中國古蹟遺址保護協會發布的《關於加強城牆類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倡議》。同時,國家文物局結合全國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總體部署,開展了石窟寺專項調查,摸清石窟寺保存狀況,重點推進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

指導各地做好災情應對。日前國家文物局印發了《關於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對文物開放單位安全服務和汛期文物安全防範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近年來,凡是出現嚴重文物災情,國家文物局均派員赴現場,指導做好災後搶救工作,並在每年項目審批、經費安排中對災後搶救性修復類項目予以重點傾斜,確保文物得到及時、妥善修復。

加強預防性保護。國家文物局已組織完成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專題研究,並正在探索文物建築預防性保護工作模式,推動文物保護從“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轉化。同時,將指導各專業單位開展相關科研項目,推動基礎研究、新技術應用及系統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