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少女愛吸笑氣 淫男「供貨換肉體」與她連結下場出爐

一名國二少女愛吸笑氣,男性友人卻以「供貨換肉體」與她連結下場出爐。(中時資料庫)

一名高姓男子結識一名國二少女,聊天過程中得知少女平時有偷偷吸食笑氣習慣,竟然以「提供笑氣」爲誘餌,約少女到新竹縣一家汽車旅館內開毒趴,兩人在笑氣助興下興致高昂,男方在獲得少女允許下,兩人玩起成人遊戲發生性行爲,少女事後還向友人炫耀,事情曝光後,高男遭到警方逮捕送辦。法官審理後認定,高男雖有殘害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之舉,但並未使出暴力脅迫手段,且少女更無意追究責任,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有期徒刑2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高姓男子明知少女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且意外得知少女A女喜歡吸食笑氣,因此以吸食笑氣當誘餌,於民國108年12月下旬某日,邀少女一同前往新竹縣某「汽車旅館」內,與A女一同吸食笑氣後,雙方發生性行爲。

少女事後將過程告訴一位好友,經好友告知又轉告學校師長後,全案才因此曝光,經過通報後,警方循線將高男逮捕送辦。

法官審理後,審酌男方與剛滿14歲之A女發生性行爲,妨礙A女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本當從重量刑。

但法官念及男子坦承犯行,且年紀尚輕,衝動控制力較爲薄弱,希望經此案後能知所警惕,且南方並未施以暴力脅迫,犯罪手段平和,未造成A女有其他身體或財產法益之損害,且A女於警方製作筆錄、偵查時即已表明不對男方提告,也無意求償,依妨害性自主判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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