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神棍騙「小鬼纏身」 逼少女全裸胸部下體畫符下場出爐

1名少女2021年8月被父母認爲是中邪,帶她前往北投區金福堂宮廟,向陳姓宮主要求收驚,陳以「被小鬼纏身」爲由,帶少女進小房間內,要求她全身脫光,再以毛筆沾紅墨水,在她的胸部及陰部畫符咒,事後少女憤而提告。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依考量其心智及辨識能力,改處有期徒刑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1名少女2021年8月被父母認爲是中邪,帶她前往北投區金福堂宮廟,向陳姓宮主要求收驚,陳以「被小鬼纏身」爲由,帶少女進小房間內,要求她全身脫光,再以毛筆沾紅墨水,在她的胸部及陰部畫符咒,事後少女憤而提告。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依考量其心智及辨識能力,改處有期徒刑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起訴指出,少女因心神不寧,父母認爲她需要收驚,透過介紹帶她前往大興街「金福堂」求助,陳姓宮主端詳少女後,一口咬定「被小鬼纏身」,接着以做法爲由,帶少女到宮廟內的無人小房間。

陳要少女脫光衣物,以毛筆沾紅墨,剎有其事在其胸部、身體及陰部上畫符,過程並唸唸有詞,強調是以法術助其解厄,少女當時雖覺不舒服,但又不知如何拒絕,最後只能任由陳男畫符。

判決指出,陳男不僅以毛筆沾紅墨在少女胸部、胸口等部位畫符,甚至稱因爲她身上所纏小鬼很厲害,需要在下半身畫符加強,少女誤信爲真,而同意陳男要求,結果陳徒手強拉少女褲子、內褲,當少女表示可以自己脫去時,他不顧對方意願強行脫下,徒手將少女雙腿撐開,用沾染符水的毛筆,碰觸陰道口兩側,再用毛筆在鼠蹊部兩側畫符。

陳男還辯稱,他用手指向上腹部來比劃畫符位置,因他不懂醫學位置名稱,故誤以爲是胸口位置,實有混淆上腹部與胸口位置情形,但二審不相信其辯詞。

二審考量,陳男智能不足的心智狀況,屬長期狀態,綜合斟酌其生活史、本案犯案過程及鑑定結果,認爲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的情形,並非偶一或一時病發的行爲情狀。本案無再行送鑑定之必要,依法減輕其刑,並先加後減。

二審表示,陳男仍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雖無理由,但主張原審未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部分爲有理由,原審判決即屬無可維持,因此予以撤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