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南山可提行政救濟

面對這次烏龍,國產署指出,在我國投標規則都是以送達郵局信箱時間爲主,但這次由於元大提出標單早已寄出、也已到郵局,經國產署與政風人員確認是郵局人員疏失、未拿給北區分署人員,加上信封本身也未有拆封痕跡,顯見並非元大業者「遲到」,因此判定是「有效標單」。

國產署長曾國基表示,從郵戳日期、時間判斷,元大確實在期限內投標並且送到郵局,因此仍爲有效標單,只是因郵局人員未將元大標單放入「標單專用箱」,才導致北區分署至郵局收件時,僅取得南山、新光、全球及富邦的四份標單。

曾國基指出,元大商銀代表在開標現場反映後,國產署北區分署人員與政風單位重新前往郵局,發現元大的確有投標,送交郵局的時間日期皆符合招標規定、也有郵戳爲憑。

不過,曾國基強調,這次事件純屬郵局部分疏失,在招標制度上並無出錯,因此不會有相關制度的變革,暫時也不會跟郵局求償。

另外,曾國基表示,若未得標的南山提出異議進入行政救濟程序,且後續行政法院判決南山爲最終得標者。在此前提下,國產署將針對最高標元大銀行的82.01億元與南山75.5988億元之間的6.4112億元差額列爲國庫損失,且不排除向郵局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