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賓等戲院過度禁帶外食 北市府限期15天改善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部分戲院要求消費者禁帶外食,卻自售「被禁」的食品,例如臺北市國賓影城不準攜帶潛艇堡,卻販賣燻雞三明治。臺北市法規會29日公佈市內34家電影院消保稽查結果,其中國賓、日新、威秀影城等禁帶外食的規範不合理,將限期15天內改善。

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慶元指出,34家電影院並無違反電影院禁帶外食規範,但部分業者過度限制禁帶外食規範,例如國賓大戲院規範37項、國賓影城43項、王牌日新大戲院22項、臺北京站威秀影城和新光影城各21項,法規會要求改善不合理的項目,若未在15天內改善,依消保法最高開罰150萬元。

葉慶元表示,依據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爲顧及觀影品質,得適度禁止攜帶外食,就是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等4類,但部分業者卻擴大解釋、玩文字遊戲,來回避法律問題

葉慶元說,例如有電影院禁止消費者攜帶潛艇堡,自己卻販賣三明治,不準帶美式熱狗,自己賣起熱狗麪包,不準帶可麗餅,但一般認知可麗餅不是味道嗆辣、濃郁、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

又如國賓禁帶科學麪、洋芋片、茶葉蛋等,理由是食用時會發出聲響或味道濃郁,就是擴張解釋。法規會將限期15天內改善,若未改善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6萬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