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文化權」是天賦人權的一部分

▲蔡英文15日下午參加「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活動,會後面帶微笑不發一語,在隨扈簇擁下快閃,不願迴應「宇昌案」。(圖/記者唐詩攝)

本報訊

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15日下午登場,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表示,這是臺灣首次有總統參選人與文化界對話,期望內容可成爲日後文化政策方向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也出席「開啓文化元年:文化界提問總統候選人」座談會,以下爲蔡英文致詞全文:主辦單位、各位文化界的前輩和朋友,感謝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的邀請,讓我有機會和各位交換對文化政策的想法。「夢想家事件」雖然飽受批評,但是它意外促成了文化政策的討論與對話,這大概是它對社會最大的貢獻。「對話」真的很重要,文化的精神就在於「對話」,絕不是「政治指導」。我對於文化的基本看法是:「文化權」是天賦人權的一部分,應該受到國家的支持跟保護;我是站在這個立足點,思考國家和文化藝術的關係,再進一步發展具體的文化政策作爲。我們必須要先確立政府在文化政策中的角色。這幾年,文化施政出現很大的問題,癥結就在過度的意識型態。爲了慶祝建國百年,文建會犧牲原來文化紮根工作資源,把錢挪給一個逃避監督的基金會,然後鋪張地在各地舉辦各種放煙火式的活動。我們看到「夢想家」、「築夢者」紀錄片、以及「轉動臺灣向前行」等政治味十足的活動,使文化淪爲政治的附庸,文化部事實上已經成了文宣部,這實在是相當令人遺憾的事情。相對於國民黨的一元化,民進黨的信念是文化藝術應該是一種多元主義,因爲多元主義,纔是自由創作基礎。文化藝術超越了世俗政治和經濟物質,甚至必須扮演社會批判的角色;也因此,一個國家對於文化事務和文化工作者,應該要扮演的是一個「擁護者、贊助者和庇護者」三合一的角色。這是一個國家應該扮演的角色,政府不能逾越藝術與政治的界線,去主動生產文化,或者試圖去規範、指導、或者干預。政府可以做的,是去建構良好的文化藝術發展環境和條件,支持不同領域的藝術工作者,有充分的機會和自由,去從事創作、發展和展演。政府在提供贊助資源的時候,也應該避免對創作的內容、形式和風格有所偏好。這是我們在擬定十年政綱文化政策的基本精神,也是我們跟國民黨最大的差別所在。有關具體的文化政策作爲,接下來我要分成七個領域來談。第一,政府對於藝文發展的經費補助,必須要充足。經費補助是藝文發展的支柱,各位主張提升文化預算、增加經常性補助、正視藝文多元性、均衡城鄉藝文預算分配、培養文化生產者、避免文化設施的閒置與畸形發展,這些都與我們十年政綱的精神是一致的,我完全同意和接受。先進國家的文化藝術發展,大都可以依賴企業的資助、和全民的支持,展演空間設施也被包含在都市建設計劃中。但是,臺灣相對欠缺這些條件,所以國家扮演的角色應該更積極、更主動提供資源。國藝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就是這樣的一個角色,但是這些年來,因爲利息及投資獲利降低,以致補助的資源嚴重不足;文建會雖然也提供補助經費,但是補助的方式常常受到質疑。其實,以臺灣的經濟力而言,要滿足藝文工作者的需求並不困難。我相信事在人爲,我們將來會以政府預算支持國藝會,確保它的補助能量達到它原先設計的水準,而不會因爲利息或投資收益的減少受影響,並且維持分配機制的公平、公開與公正。第二、保存與活用文化資產。我們要支持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活用。這是民進黨執政時,文化行政的重點業務。事實上,在英國和日本,文化行政業務最主要的,就是文化資產保存。但是三年多來,這些文化紮根工作幾乎都荒廢了。民進黨執政時期,我們 修訂了文化資產保存法,催生了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的設立;但是國民黨這幾年,把有關文化資產保存的預算大幅削減,有關計劃幾乎都停頓。我們知道各地的文資工作者和專業者,對於這樣的轉變都很痛心。民進黨十年政綱所揭示的目標,是「保存臺灣多元文化基因,蓄積臺灣文化發展潛力」。所以我要在此宣示:對於各族羣珍貴的語言、傳統文化,和自然資產,我們將以世界遺產的標準來制定保存計劃,也要建立多元族羣的公共廣播系統。針對那些已經被認定爲古蹟、遺址或者是歷史建物,而使得發展權受到限制的民間個案,應該給予合理的補償,並且積極推動文化資產的信託與活用計劃。我們要以地方的文化資產爲中心,鼓勵更多的文史工作、在地藝文和鄉土學習活動,強化國民的在地認同。第三、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中央應該支持地方文化活動和文化空間設施的資源。地方可以發展出很精彩的文化施政,比如宜蘭童玩節和傳統藝術中心、屏東的黑鮪魚祭、鶯歌的陶瓷博物館,都有很好的口碑。民進黨執政時,也爭取到鐵路局和菸酒公賣局舊廠區,做爲多用途的文化空間園區,避免這些資產被不當開發;接下來的任務就是,怎樣善用這些空間,發展地方藝文,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是這三年多來,文化資源過度集中在臺北市,燒錢辦活動,但是沒有爲地方留下任何資產。我們一出了臺北,我們感覺到地方的文化活力逐漸消失。因爲地方缺乏空間設施,展演活動減少,各地的藝文工作者也相對失去了機會。所以文化資源的分配,一方面要重視區域均衡的發展,另外一方面,要增加的應該是可以被充分利用的中小型展演空間。我們看到類似太魯閣旋轉劇場、或是臺中臺灣塔,在我看來是大而無當的建設,這都不是資源最有效益的配置。總而言之,硬體和軟體,其實是雞生蛋、蛋生雞的良性循環。適當規模的文化空間設施,是建構藝文發展環境的基礎。未來我們會合理分配全國的文化空間和預算資源,擴大對地方的文化投資,激勵地方政府從事文化、藝術、生活產業和空間環境的總體建設,以增加藝術展演設施的普及性。希望能夠提升地方辦理文化展演活動的能量,進一步擴大一般國民的文化參與。這個很重要,必須要在這裡強調一遍,中央必須要負起責任,在資源分配上一定要確保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平衡。我們在過去幾年的觀察,臺灣在文化還有很多資源的分配上,確實是造成區域不均衡和城鄉差距,讓人感到非常擔心,所以將來很多的政府預算分配、個別的領域資源分配,中央要挑起這個公平分配的責任。第四、社區營造跟在地產業振興。社區營造其實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就有一直在鼓勵,我也們希望他在下一個階段可以跟在地經濟、在地產業結合,變成一個我們可以持續地方發展動力的來源。全球化的時代,固然對於臺灣的在地文化帶來挑戰,但是也提供了地方在過去所沒有的發展契機。尤其是文化和藝術,將是我們發展在地經濟的一個重要策略。過去民進黨政府透過社區營造運動,成功地讓很多地方,發展出具有獨特性和美學附加價值的各種產品,提升了觀光品質和國民生活滿足感,也創造了許多地方性的就業機會,改變了鄉村生產生活模式,成爲在地經濟振興的一條路。這也是我們將來要全面推展在地經濟發展的模式。但是現在,據我瞭解,文建會的社區文化預算越編越少,業務也萎縮;許多年輕的地方文史工作者和社區文化專業者,因此少了不少工作和收入。我覺得,政府應該要更重視這些地方社造的成果,不能只在選舉造勢的時候,纔想到要動員社區來捧場。第五、文化創意產業。過去一段時間,我們似乎聚焦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但我們必須要導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方向。馬政府繼承了民進黨時期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但他們的重點和操作方式,完全跟民進黨的認知背道而馳。當年我們推出「文創產業」的觀念,是希望經濟部主管的設計產業和新聞局主管的影音流行產業,能夠吸納和提升藝術美學的層次,作爲產品加值的基礎。原來的用意是要政府其他部門,加入文化藝術發展的陣容,而不是要文建會降格,去推動純文化藝術的商品化、市場化和行銷化,把不具商品市場競爭力的核心藝文領域放在一邊。因此我相信有文化,纔有文化創意產業。將來,我們不會本末倒置。我們上任後,會檢討現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方法,不讓它侵蝕純文化藝術的資源,也就是文化核心藝術的資源,兩者的政策方針必須明確區隔。對於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府要做的,就是把文化藝術的基礎工作做好,並用稅制獎勵、資金媒合、無形財產鑑價、智慧財產權等制度,來營造一個好的發展環境。第六、培養全民欣賞藝術文化的能力。如果人民沒有欣賞藝術文化的能力和能量,將無法推動文化藝術,也無法培育生產者。前面講的文化政策作爲,無論是藝文發展、文化資產保存、地方文化活動、社區總體營造、或文化創意產業,都很需要參與者、欣賞者、或者是消費者。因此一個好的文化環境當中,必須有全民的參與。政府也有責任爲全體國民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源,提升每一位國民的美學素養,同時要鼓勵或補助藝術體驗或藝術欣賞入門活動,讓藝術文化自然地進入大衆生活,而國民教育課程也應該結合藝文活動的參與,從小培育公民的文化參與。第七、文化行政與文化首長的任用。文化首長的專業任用,與文化行政的跨部會整合將是整體政策成敗的關鍵。文化首長的任用,除了必須有文化的專業背景,我認爲,主要還是在於他能否跳脫本位主義的侷限,具備對文化藝術的特殊地位有充分的認知與尊重,又能掌握不同性質的文化事務與藝文生態環境,熟悉文化政策與文化行政技術。未來,除了文化部的成立,政府還有故宮、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原民會、客委會,甚至外交部,都有文化相關的業務。如何讓不同部門能夠相互區隔與相互支援,不會各行其事,未來執政後,我們也會非常重視統合的工作,不排除指定政務委員做行政的統合。這一陣子,臺灣的藝文人才,開始在國際舞臺嶄露頭角,這證明臺灣的國民,具備一流的文化創新的潛力與資質。臺灣不但有令人自傲的文化特色,也有能力參與全球新文化和新文明的再造。今天,我們已有堅實的民主政治和經濟產業基礎,也有成熟的政治公民權和經濟公民權。相對而言,臺灣的「文化公民權」仍有待加強,也是未來文化政策的重要方向。因爲我們都希望,臺灣不僅僅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更能夠是一個擁有獨特文化身份的國家。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