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經營權之爭 法院禁獨董開股臨會

臺鋼公司表示,在商業法院於12月8日作出禁止吳昌伯召開27日股臨會的裁定後,報載光洋科獨董吳昌伯當天晚上就批評商業法院裁定違法,違反法律賦予獨董獨立行使職權的立法意旨,裁定結果與商業法院存在的目的及解決紛爭的使命背道而馳,堅決抗告到底,但據悉吳昌伯迄今仍未提出抗告,甚至刻意將商業法院委任律師解除律師及送達代收人之委任,還在商業法院裁定後第二日之12月10日遷移戶籍,很明顯是要刻意規避商業法院裁定書及臺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的送達,臺鋼公司呼籲吳昌伯應光明正大接受法院裁定及執行命令結果,尊重法律,勿製造亂源,讓自己成爲毫無獨立性的獨董。

針對臺鋼公司提出的質疑,光洋科獨董吳昌伯稍晚也做出迴應,表示「待收到裁定書後,再回應」。

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大股東臺鋼派與馬堅勇公司派分別宣佈12月24日及27日召開股臨會。商業法院認爲股臨會鬧雙包,造成股東、客戶和社會紛擾,影響交易相對人權益,12月8日裁定兩造均禁止召開股臨會,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