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泉特濃咖啡拿鐵上榜!北市查市售飲品3件咖啡因標示不實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3月下旬起至便利超商、超市及賣場等地點抽驗市售包裝飲料28件,並同時針對16件含咖啡因原料(咖啡豆、茶、可可豆)所製成之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及咖啡因標示檢查,咖啡因含量均符合規定,其中標示查覈結果有「特濃咖啡拿鐵、保佳適能量飲料和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3件不符規定。
食物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指出,28件飲料(茶、咖啡、蔬果汁、運動飲料、碳酸飲料、巧克力飲料、穀物及豆類制飲料等),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羣及大腸桿菌),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含咖啡因飲料標示檢查結果,「光泉特濃咖啡拿鐵」(有效日期2017/4/5)、「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易)」(有效日期2018/5/17)檢出的咖啡因含量與標示值有差異,誤差百分比分別爲+22%及+53%。
王明理表示,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但對於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失眠、腸胃疾患等慢性病民衆,過量飲用咖啡將對健康造成影響。依衛福部食藥署建議,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300毫克以下爲宜,以此次調查結果咖啡因含量較高的「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易)」(1瓶185毫升)爲例,咖啡因含量爲85.9 mg/100mL(1瓶約含158.9毫克咖啡因),2瓶即達317.8毫克。
▲光泉特濃咖啡拿鐵標示不符規定。
根據衛福部96年7月5日衛署食字第0960404587號公告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第2點,「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爲標示方式,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請業者依照廠規確實品管。」倘標示不實,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而「統一保佳適能量飲料(原味)」(有效日期2018/7/6),咖啡因標示於營養標示欄位,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飲料,應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咖啡因含量標示要以每100毫升實際所含咖啡因含量進行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其咖啡因含量以「20mg/100mL以下」進行標示。
▲保佳適能量飲料和山加利直火咖啡牛奶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