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東莞異地公積金貸款增加戶籍要求

日前東莞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根據通知,即日起,異地繳存職工東莞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須符合戶籍在東莞(以常住人口登記卡的登記機關爲準)的要求。

爲迴應社會關切,確保《關於異地貸款增加戶籍要求的通知》(東公積金通〔2020〕39號)順利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該政策進行了解讀。

具體解讀如下:

什麼情形下,可按舊政申請公積金貸款呢?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網籤(以買賣合同首頁生成編碼的日期爲準,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繫統提交審覈的。

2、購買二手房

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網籤,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繫統提交審覈的。

3、商轉公先還後貸

以貸款申請錄入系統的日期爲準,即2020年7月25日前錄入系統的。

4、商轉公以貸衝

以貸款申請在系統首次提交審覈的日期爲準,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審覈的。

注意: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數。

其他說明:

異地貸款,指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在外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須符合戶籍在東莞(以常住人口登記卡的登記機關爲準)的要求。

本地貸款,指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申請人或配偶的戶籍沒有要求。

其他計算貸款額度、計算供收比例等要求不變。

此前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採寫:南都記者 黃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