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科技經濟部纔是組織再造的真正解答

工商社論

報導,最近行政院規劃組織再造的推動,政策規劃重點在於廢除科技部,恢復國科會,並將國發政府資訊管理、行政院資安處,及部分原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和交通部電信業務等撥出;同時,再併入工業局電子資訊組、技術處的若干單位資策會,整合成立數位發展部。

此一再造固然有利科技資源的協調整合,科技部不再球員裁判,對若干數位經濟的新領域有新的督導單位等好處,但並沒有解決科技資源上下游的整合,以及科技資源分配不均、頭重腳輕的情況。同時,也製造更多的問題。包括:第一,事先是否徵詢經濟部、相關部會的意見;第二,借調了工業局的電子資訊組、技術處相關單位,原來的工業局可能演變成「傳統產業局」,使目前產業M型化的傾斜程度更加惡化,傳統產業的發展缺少了電子資訊技術,將更爲弱勢;第三,數位發展部和經濟部的資源爭奪、本位主義將更加明顯。數位發展部的資源不斷增加,但有權無責,而經濟部資源處於弱勢,變成有責無權,對未來產業發展不利。

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整體規劃的組織再造,只能說是爲再造而再造,對整體科技的競爭力反而是種傷害。

我們認爲政府的組織再造不應該爲再造而再造,而是要能夠確實解決科技、經濟問題,纔不至於像科技部成爲最短命部會。政府必須認清,組織再造的首要任務釐清,組織再造想解決什麼問題?欲達成的目標是什麼?我們認爲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目標應該是「建構良好的數位環境,協助企業加速數位轉型,強化臺灣在數位時代的競爭力。」

而欲解決的問題包括:其一,掌握國際間科技部會的重整模式與趨勢;其二,解決數位經濟的跨部會整合問題,尤其是若干「三不管」地帶的領域,如平臺經濟、數位經濟、共享經濟的發展等;其三,法規規範基礎建設的提供,應該和產業發展相互協調整合,纔不會有窒礙難行地方;其四,考量組織再造後的任務編組及各單位資源分配的合理性;其五,科技的規劃、技術的開發,以及產業的發展,可以充分整合、連成一氣;其六,創業、創新,加速器等工作分散在各部會,應尋求整合,加強事權統一與更有效率運作;其七,科技發展基金如何支應數位發展單位的需求,從選題、規劃、流程到管考應公開、透明,避免成爲各部會的酬庸工具等。

由前述目標的達成與問題的解決觀之,我們認爲在科技部、經濟部、科技會報辦公室等三個部會、機構的組織再造上,科技會報辦公室的編制應該維持,並繼續擔任協調部會及資源分配的規劃單位;而科技部和經濟部合併爲科技經濟部,使事權統一,科技的規劃研發,到中游的技術開發,乃至下游產業發展應用連成一氣,才能真正強化產業的競爭力。

我們認爲,科技經濟部成立的理由如下:第一,借鏡先進國家的作法。目前不少國家都是採科技經濟部的組織型態,以因應科技、經濟的協調、整合問題,例如韓國的作法就相當值得借鏡。

第二,科技經濟部使得上游的科技,中游的技術,到下游的產業發展,可以一氣呵成,整合資源落實規劃,促成政策的有效執行。同時,由部長統籌資源的配置,纔不會產生科技部、經濟部搶奪資源,爭功諉過及資源分配頭重腳輕的現象。

第三,科技經濟部有更多的人才,更多的資源可以針對若干新興的數位領域加以規劃。目前不少新興領域如平臺經濟、資料經濟、數位經濟、共享經濟等,缺乏主責部會,由科技經濟部進行規劃、研發及推動產業發展的任務再適當不過了。

第四,法規管制、基礎建設建置,以及產業發展可以在本身部會內,進行更廣泛的溝通。科技、經濟合成一體不會有跨部會協調,互相掣肘、窒礙難行的地方。

以資通訊安全爲例,資通訊安全固然是重要施政目標,但科技經濟部將來不會只有監管角色,而且兼任發展的重責,這纔是產業界對數位發展的真正期許,如果數位發展部跟經濟部仍舊各自爲政,如此一來,規範、監管跟產業發展各行其是,很難落實產業發展的任務。

綜上所述,光是科技會報辦公室、科技部兩個單位的組織再造,無法解決數位經濟面臨的問題,也無法達成數位轉型的目標,應納入經濟部,使科技會報辦公室繼續存在,負責協助及資源配置的角色。而將科技部和經濟部合併成立「科技經濟部」,使事權統一。上游的科技、中游的技術到下游的產業發展,可以更有效率的整合,方能達成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的目標。不此之圖,組織再造若充滿政治的算計、權位的分配、資源的攫取等考量,臺灣產業科技的競爭力將一點一滴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