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陸配首次投票竟「撕下想選之人」投票匭 網:老公沒教嗎?
▲新店婦人撕毀10張公投票,依法合計得罰5萬元。(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2018大選雙北投票所狀況不斷,上午9時許在文山地區,一名大陸嫁來臺的李姓女子因爲首次投票不熟程序,以爲要將所選之人撕下,投入票匭後纔算完成投票程序,被選務人員發現後不及制止,李女當場被員警留置,經選監委員到場後認定已違反規定事項,將帶返派出所作後續裁罰事宜。
士林區社子國小的105教室上午8時許,一名女子因不明原因撕毀公投票後逃逸,並將撕碎的公投票丟在投票區,主任委員等人走了才通報警方,目前轄區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將調閱監視器確認女子身份後依法開罰。
此外在大安區安1238投票所,一名朱姓民衆因蓋錯選票,一時氣憤撕毀毀市長選舉票,選監委員到場協助處理,紀錄朱男年籍資料及違規事實後,已讓他先行離開,後續將把相關資料轉給臺北市選委會裁罰;10時許在內湖網球中心投開票所,王姓民衆因爲不滿公投排隊隊伍過長,一時情緒激動撕毀公投選票,並由內湖分局通知選監委員到場認定,依法究辦。
▼內湖王姓女子因撕毀公投票被裁罰。(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類似案件在新北市也發生,但上午10點多,新店區頂城活動中心一名64歲葉姓婦人當場撕毀10張公投票,現場選務人員立即通知選舉委員監察委員到場,並對葉姓婦人制作筆錄。初步瞭解,葉姓婦人表示不是故意要撕毀,但還是依規定裁罰每張票新臺幣5000元,合計葉婦得繳5萬元罰款;在板橋區一名60歲張姓男子因排隊隊伍過長,久候不耐,也將領取公投票10張全數撕毀。
而在三重區第887號投開票所,上午8時許一名吳姓男子(27歲)到場投票,在圈票處蓋完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票後,竟然違反規定拿出手機拍攝所蓋選票,被主任管委員發現後當場喝斥,吳男竟回說「我把剛拍的選票刪掉!」經員警到場處理後,吳男辯稱是因爲首次投票想紀念,纔會拿起手機拍照,此案經選監委員前往認定後,將吳姓男子依違反選罷法(手機偷拍選票),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三重長壽西街77號投開票所,10時許一名大陸籍60歲李姓男子因來臺探親,覺得臺灣投票很民主,就拿着手機進入投開票所並持手機攝影,經選監委員前往認定後,同樣將李姓男子依違反選罷法(手機偷拍選票),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依選罷法及公民投票法規定,故意撕毀領取的公投票可處5000以上到5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衆應理性和平,切勿以身觸法。
發稿時間:1101
更新時間:1516
▼九合一大選投票日,三重有男子持手機拍攝蓋好章的選票。(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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