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基層實踐路徑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新時代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修訂後的《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要求在更加重視案件質量的同時,用合理的數量體現辦案“力度”。基層檢察院如何把質量和力度的要求落到實處,是每一個基層檢察院面臨的必答題。
保證“質”
搭建閉環辦案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需要外化爲具體化、流程化的操作標準,即“個案辦理+類案監督+溯源治理+修復救助+總結宣傳”的閉環辦案模式。
辦好個案是基礎。在辦案時應遵從檢察職業道德,落實案件終身負責制的要求,客觀公正、規範高效地辦理個案,確保案件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在法律適用時,不僅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還要充分考慮時代背景、立法本意,傾聽羣衆的樸素正義觀,避免機械司法。
類案監督是更高層次要求。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不能侷限於對個案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還應包括對類案辦理中是否統一正確實施法律進行監督。具體來說,在辦理個案的基礎上,要針對個案所涉及的問題在該領域內進行系統性調查,評估個案的發生是否屬於普遍性問題。若一定時間段內還有類似的多起案件發生,說明存在類案發生的誘導開關和潛在危險因素,應剖析個案背後的深層次原因,進而實施類案監督。
修復救助和溯源治理是延伸。在案件辦結的同時,還要及時修復被損害的法益,最大限度挽回犯罪給國家、羣衆帶來的損失,妥善化解風險矛盾。對於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的困難羣衆,要及時予以司法救助、社會救助。針對權力運行中的不暢、管理中的漏洞、社會治理中的痛點提出對策建議,牽頭相關部門共商解決方案,聯合搭建機制制度,採取專項整治行動,促進某一類堵點、難點、痛點問題的系統治理,從根源上破解社會發展中的“頑瘴痼疾”,推進規範司法、法治建設。
總結宣傳是提升。總結的過程既是回顧得失的過程,也是提升思維和實踐能力的過程。把辦案經驗總結形成信息、宣傳、調研、案例成果,既能促進指導新案件的辦理,也能爲黨委政府、上級機關提供決策參考。
拓展“數”
鋪設拓寬案源的路徑渠道
檢察監督具有較強的主動性。運用科學、有效的方法拓展案源,既是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前提,也是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運用大數據賦能。面對數字檢察的熱潮,應當以實用爲導向推進大數據應用。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服務營商環境等需要綜合履職、數量對比分析的複雜情況,有必要建設數據應用平臺;對於小切口的類案監督、數據對比分析較爲簡易的情況,應當構建法律監督模型;暫時沒有能力研發應用模型的基層檢察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將外地業已成熟的法律監督模型化爲己所用。其中,最關鍵的是要解決數據獲取的問題。首先,要積極融入地方數字政府建設;其次,要以雙贏、共贏爲出發點,讓相關單位看到檢察監督帶來的價值,減少共享障礙;最後,數據獲取不要貪大求全,應以有用爲原則。
以“我管”促“都管”。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履職的關鍵是以“我管”促“都管”。地方黨委政府的工作重心是經濟發展、社會服務、民生保障,其中,法律執行問題應當是檢察監督的重點。比如,黨委政府每年都會針對社會治理、民生保障等領域的痛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工作,做好積極融入既是政治責任,同時也更加易於爭取相關單位的支持配合。
依靠人民羣衆。以人民爲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場,其司法內涵是在司法進程中汲取人民智慧、接受人民監督,讓法治建設深深紮根於人民羣衆的創造性實踐之中。一方面,在檢察工作中引入更多的司法民主的內涵,通過檢察聽證、人民監督員制度等,保障人民羣衆充分參與到司法活動中,將人民羣衆的意見和智慧注入檢察工作中;另一方面,通過檢察開放日等公開活動,藉助網格員、公益訴訟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從人民羣衆中收集各類監督辦案線索,轉爲典型案件,以此迴應人民羣衆對司法的關注和期待。
善用調查研究。要緊密結合社會熱點問題、新修訂法律法規、制約檢察工作發展的難題開展調查研究,進一步找準服務大局、提升辦案質效的切入點,在解決真問題、真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拓展監督領域和渠道。
統籌“質”與“數”
設立科學合理的業績考覈辦法
一項科學合理的業績考覈辦法,對基層檢察工作的發展和基層檢察官司法辦案能夠起到正向的激勵作用。筆者認爲,應當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爲建構理念和價值維度,以“三注重+三防止”爲基本原則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業績考覈辦法。
注重辦案實效,防止機械司法、程序空轉。提升法律監督質效,是爲了更好地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爲法治擔當,業績考覈也應當服務於這個目的。應當突出辦案效果,形式上以“閉環辦案模式”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爲標準進行檢察履職,並逐條對照予以評價,納入內部監督、案件評查和業績考覈中,激勵檢察官在辦案時深想一層、多走一步,不斷提升“三個效果”。
注重能動履職,防止有質量無數量的“躺平”。雖然修訂後的《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評價的均是“比率”,但制定業績考覈辦法仍需根據辦案體量、區域情況,合理地設置監督辦案數量指標。對於運用有效方法主動拓展案源和監督領域的積極行爲應作出正向激勵,鼓勵檢察官積極履職,避免其滿足於通過“少辦案”提高比率的“躺平”行爲。
注重遵循規律,防止有數量無質量的“內卷”。制定考覈標準時,要避免“唯指標論”的機械式評價方式。首先,應當以案件質量評查結果作爲考覈基礎,以區別案件質量和效率的優劣;其次,要落實好案件數據會商研判機制,重點圍繞指標背後反映的“質量、效率、效果”問題抓實各項檢察業務;最後,應建立辦案數據定期覈查機制,對於短時間內數據指標不正常升降的,要求檢察官說明理由並限期整改,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作者爲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呂青)
(來源:檢察日報·理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