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電玩收賄案 前小港分局組長林振宏發監前夕跳河遭救起

高雄小港分局行政組長林振宏涉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遭判16年,原訂4日下午2發監執行,但他中午跑到愛河邊跳河明志,遭民衆報警搶救後已無礙。(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市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涉嫌收受電玩業者賄款512萬元,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判刑16年,原訂4日下午2時發監執行。不料他中午竟跑到愛河邊跳河尋短,經路人即時報警搶救、送醫後無礙。

據瞭解,林振宏輕生前曾傳簡訊友人聲稱自己被冤枉,揚言要以死明志。4日一早離家後便行蹤不明。中午12點時,有民衆在鄧麗君紀念館旁的愛河畔看到林振宏跳河,立刻報警。警消趕抵現場時順利救起林振宏,當時林振宏意識清醒,僅受擦傷,送醫急救後已無大礙

2010年高雄市警界爆發收賄醜聞時任警局行政科前專勤組長李世昌綜理電玩、色情取締工作,涉嫌按月收受高雄市30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透過離職警員充當白手套、交付每月40至80萬元不等,前後共計收賄21次,總計1144萬元。

當時,李世昌供稱半數賄款是分給林振宏,兩人各拿572萬元。事件爆發後,李世昌因自白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獲減刑,2018年2月最高法院判其6年4月、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72萬元沒收,判決後已入獄服刑

高雄地院則在2018年判林振宏16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572萬元賄款。二審仍維持16年刑度,林振宏則在庭外對媒體喊冤,痛批李世昌爲了脫罪、減輕刑責,才把他拖下水通話紀錄清楚指出,李世昌坦承部分的賄款都給了楊姓小三,白手套也從未提及他的名字,他一定上訴捍衛清白。

法官認爲,李世昌爲了確保特定電玩業者不被取締,疏通掌握臨檢名單關鍵人物、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依據扣案證據、相關證人證詞等,最後認定林振宏也有收賄,不採信辯詞,駁回上訴。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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