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11萬多判7年4月將停職 北檢:尊重法院判決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涉貪,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涉嫌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臺北地院今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但犯罪所得酌減,根據合議庭認定,高的犯罪所得是11萬6514元。臺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另外,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判2年、緩刑5年。
法院審理高虹安的範圍,有關她2020年2月到11月上任不分區立委後,申報的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有無犯罪;檢調2022年12月15日八路搜索、約談,根據黃惠玟所提出的電子帳本偵辦,2023年8月14日將5人起訴。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偵查到審判維持認罪,不過,王鬱文和高虹安選站同邊不認罪。合議庭今年3月利用2個庭期勘驗偵查光碟,4、5月密集排審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高虹安、王鬱文、高虹安前助理吳達偉、高虹安前私聘特助蔡維庭8人作證,接受檢、辯交互詰問。
高虹安的律師團以「大水庫」理論爲防禦,欲證明高的公務支出大於起訴認定的犯罪所得,檢察官詰回主攻高虹安自始有詐領意圖。
高虹安說,她剛上任立委,因此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傚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無貪污犯意,相信法官會依過往的法律見解給予正確判斷。
檢察官論告說,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
合議庭審酌高虹安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爲共犯中最重、考量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她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對此,北檢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