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判太重?黃𬀩瀚曝「這4例」關鍵:7年以上刑度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停職。(資料照,羅浚濱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案,臺北地方法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資深媒體人黃𬀩瀚列出4人案例,強調只要依 《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認罪、不願繳回,就是7年以上的刑度。
黃𬀩瀚今(29)日在臉書指出,詐領助理費的民意代表不少,依照過往判例,「認罪、繳回」就是獲得輕判,甚至緩刑的唯二解方。黃𬀩瀚舉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與秦儷舫爲例,2人都涉嫌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秦儷舫在偵查階段就認罪,並繳回詐領金額228萬,一審輕判2年,緩刑5年;反觀童仲彥的詐領金額只有12萬,卻因不認罪也不繳回,一審被重判7年6個月,後續二審認定詐領金額僅5萬,改判3年10個月,最後童仲彥入獄服刑。
黃𬀩瀚也提及,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詐領785萬,因坦承犯罪、全數繳回,獲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另外,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涉嫌長年詐領助理費1362萬元,遭檢方起訴,但院方卻認爲,周雅玲將詐領的助理費用於私聘助理與公務開支,而且支出大於所領,最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8月,緩刑3年,該案院方直接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僅追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依當時《中時》報導指,新北院審理時,周雅玲坦承僞造文書詐領補助,但堅稱自己絕對沒有貪污,所得都用於公出。合議庭認爲周雅玲確實有私聘親友從事議員助理的工作,且支出大於詐領所得,難以認定構成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