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控我不收「陳同佳」 陸委會:卸責的情緒性發言

陸委會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臺北報導

針對港男陳同佳遲未能來臺投案自首,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今天反控臺灣設限,以司法協助當作前提製造障礙。對此,陸委會晚間聲明強調,此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

陸委會指稱,對於港方情緒性的發言,正突顯港方對本案一貫消極、推諉、急欲卸責態度,本會強烈要求港方應負起本案應有的責任,儘速與我方商討解決之道,早日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在香港犯洗黑錢罪,刑滿出獄後一直住在安全屋內。(圖/路透

陸委會重申,本案日前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迴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陸委會於聲明中再次強調,本會重申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臺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據瞭解,針對陳同佳在港出獄將滿週年,受害者潘曉穎母親昨日更親赴香港保安局,向局長李家超遞公開信,要求馬上「釋放」兇嫌陳同佳,讓其可赴臺投案,不要打官腔。對此,李家超21日出面反批,是臺灣爲陳同佳赴臺設限,將司法協助當作其自首前提,是製造障礙、無理取鬧、有政治考慮。

李家超說,陳同佳赴臺只欠臺方的批准,「關上門的是臺灣,門匙在臺方手上」,要由臺方啓動,如果臺灣不批准陳同佳入境,很難有航空公司讓他上飛機

香港保安局還稱,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臺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互助,港府不能違反法例,將陳同佳強行送至臺灣,港府也無權就投案一事代陳同佳做決定與安排。

自稱協助陳同佳赴臺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天表示,他不清楚相關安排,認爲目前最重要的是先解決赴臺的手續,若有需要陳同佳親自辦理簽證,陳同佳當然也會去,但暫時還沒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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