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山地馬拉松1000萬元賠付金已到位

甘肅山地馬拉松致21人遇難,1000萬元應急賠付金已到位(來源:視頻綜合)

【#甘肅山地馬拉松1000萬元賠付金已到位#】5月22日上午,甘肅省白銀市一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遭遇冰極端天氣,截至23日10時,共造成21人遇難。5月24日,據白銀髮布消息,截至上午9時,應急指揮部已與21名遇難者家屬全部取得聯繫,20名遇難者家屬已抵達白銀市,1名遇難者家屬正在途中,遇難人員善後賠償工作正在積極穩妥有序進行中。此外,據中國銀行保險報消息,本次事故團體意外險預估賠償金額1000餘萬元,目前,黃河財險籌措的1000萬元應急賠付資金已經到位。

甘肅馬拉松事件善後賠償正在進行(來源:視頻綜合)

【#甘肅馬拉松事件善後賠償正在進行#】5月24日,白銀市互聯網信息中心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黃河石林山地越野賽事件善後賠償工作正在有序進行。截至24日上午9時,已與21名遇難者家屬全部取得聯繫。目前,20名遇難者家屬已抵達白銀市,1名遇難者家屬正在途中,遇難人員善後賠償工作正在積極穩妥有序進行中。@鐵驥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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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難殘運會冠軍黃關軍參加馬拉松爲了掙獎金:經濟艱苦,平時常吃泡麪

好友講述黃關軍參賽馬拉松掙獎金:經濟艱苦,平時常吃泡麪(來源:封面新聞)

甘肅山地馬拉松事故21人遇難,其中包括殘運會冠軍黃關軍,好友得知其遇難後痛哭稱“他是聾啞人,連呼救都沒辦法”。黃關軍來自四川綿陽,兩名好友說,黃關軍一直希望成爲專業運動員,訓練非常刻苦,生活來源主要是參賽各種小型馬拉松,經常吃泡麪。這次比賽只是想掙幾千元獎金。

越野賽慘劇誰來擔責?律師:賽事組織者存在過錯是大概率事件

21人遇難,8人輕傷,第四屆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堪稱中國乃至世界越野賽史上傷亡最慘烈的比賽。

截至目前,搜救工作已經結束,傷員救治、善後處置、事件調查工作正在進行,接下來的問題是,誰該爲此次慘劇負責?

5月23日晚,中紀委緊急發文,“事件具體原因和相關責任必須徹查,給遇難者和公衆一個交代。同時,就此失去的21條鮮活生命,也必須引起方方面面足夠的警示!”

(中紀委發文截圖)

與此同時,輿論對於此次事故的追問也愈演愈烈。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再強律師以及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冰在接受《鳳凰週刊》記者採訪時都表示,越野賽賽事監管者、組織者或承辦者以及參賽運動員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則組織方、承辦方需要對死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而此次事件是受否構成刑事責任,要取決於調查組的調查結果。

林冰律師表示:“通過瀏覽賽事組織者的微信公衆號,從一些相關信息(包括賽事規則)可以看出組織者相對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是大概率事件,只是過錯的多少,要看調查組的最終結論。”

應釐清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邊界

作爲一名法律人,董再強同時是一名越野跑愛好者,已經八年跑齡

“我多在東南部城市參加越野跑賽事,北京也參加過幾次。總的來說,經過多年發展,越野跑的賽事組織已經越來越專業了,各項應急保障工作考慮都比較充分。但是因爲越野跑的場地一般都在野外甚至是山路,發生突發狀況救援車輛根本無法通過,只能依靠救援人員的雙腿和簡易的急救設備,所以越野賽較一般的馬拉松賽事需要更精心的籌備和保障。”董再強說。

董再強表示,《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對1000人以上的大型羣衆性體育賽事規定了“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的原則。政府支持舉辦各類賽事,豐富文化精神生活,是符合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的需要,也是符合十九大精神的。因此不能因爲越野賽事有風險就因噎廢食一般不予承辦或不准許承辦。

“作爲賽事備案或審批的地方基層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在於做好這樣五件事項的審覈:一是關於賽事組織者的賽事線路設計方案(包括但不限於補給點設置、路標設置與安全警示提示等),二是越野線路中存在較高風險性危險路段的防護措施,三是賽事組織者一般情況的醫療救助措施與出現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四是賽事章程中對參賽運動員的自我防範要求是否詳盡(包括賽事安全裝備的攜帶與檢查等),五是賽事組織者是否給所有參賽運動員與其他賽事參與者(包括但不限於各類賽事志願者)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險。”董再強說。

董再強認爲,地方基層政府部門作爲賽事的審批或備案的責任主體,對前述五件事項進行形式審查,只要賽事組織者有此五項的全部方案,就可以覈准或備案准予舉辦,這就是地方基層政府部門是否承擔責任的邊界。而如果政府監管部門沒有進行相應審查,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組織者或承辦者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了參賽運動員的自甘風險原則,但不能因此而免除賽事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越野賽事組織者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參賽運動員身體損傷或傷亡的,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了賽事組織者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董再強說。

如何判斷賽事組織者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或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董再強認爲,首先要看組織者和承辦者是否提前制訂了包括前述五件事項在內的策劃組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是否完備充分,再者在賽事進行過程中,要看其是否嚴格按照前述五項方案實施了相關方案。

(許多網友承辦方指責應對不利 )

“這一切都要等調查結論作出後,纔能有定論。”董再強說。

參賽選手首先要對自己的生命健康負責

“參賽選手作爲賽事的親歷者,要承擔自甘風險原則之下的自我保護責任,並在發生意外時實施自我救護。如果把自己的生命交給賽事組織者,依賴於賽事組織者的緊急救援,那出事是早晚的事情,是必然的事情。”董再強說。

董再強表示,參賽選手的自我風險防範主要是賽前的參賽安全裝備準備與賽中的身體感知與判斷。參賽的安全裝備,包括保溫毯、保暖衣、防風衣、急救藥包(包括碘伏、創可貼、醫用膠帶或繃帶等)等,一般依據賽事組委會的賽事章程進行準備並在賽事中隨身攜帶。

(參賽選手圍在一起自救 視頻截圖)

“我喜歡越野,喜歡路跑,我的經驗就是在運動過程中‘用心傾聽自己身體的聲音’,隨時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夢想與願望不能超越自己的身體條件。隨時感知自己身體的反應,一有異常,要果斷放棄。此次黃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賽中能夠自救的選手,基本都是在感知自己的身體狀況後在CP2或在其他地點果斷選擇了退賽。”董再強說,

如果調查認定組織者存在責任 遇難者家屬可索賠

“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則組織方、承辦方乃至保險方等需要對死者家屬進行民事賠償。”林冰說。

而對於具體賠償標準,林冰表示,最新適用的是《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條:因同一侵權行爲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當然,我們不能因爲這次慘劇,就否定馬拉松和越野跑運動,這項賽事不管是從全民健身還是競技體育的角度,都是有其積極意義的。同時,作爲普通人,我覺得要適度挑戰,控制住自己,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更快更高更強,畢竟我們的身後還有個家,有父母,有愛人,有孩子。”林冰說。

此外,對於是否有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兩位律師都表示,這要等調查組作出最終結論,如果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爲,則可能構成相關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