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林明升被控「不實財報」違反證交法 檢:無積極證據不起訴
▲復興航空董事會決議解散至今,董事長林明升仍官司纏身。(圖爲資料照/復興航空提供)
復興航空2016年間無預警停飛並解散,當時董事長林明升被懷疑涉嫌內線交易、詐欺等罪,經檢察官調查後處分不訴後,仍有民衆告發,林明升等高層早知道要停飛,卻以繼續經營的方向製作財報,涉嫌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臺北地檢署10日再次對林明升等人處分不起訴。
復興航空在2016年11月21日突然宣佈停飛且股票交易全部暫停,隔日董事會便決議通過解散,股票市場交易再解散消息證實前爆量,遭檢調質疑當中涉及內線交易,另外有民衆不滿興航幾天前,還在11月4日的臺北國際旅展促銷機票,涉嫌詐欺。
▲檢察官多次調查認定,林明升在公司解散前,仍在試圖扭轉局勢。(圖爲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北檢調查認爲,興航原本僅決定22日停飛一日,並非全面停航,當時董事長林明升仍未放棄尋找投資人,且是否停飛必須經當日董事會決議,沒積極證據認定他對投資人惡意傳達不實資訊,或隱瞞將停業的訊息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林明升等人。
當時僅林明升的嬸嬸林鄭珊珊、易飛網董事長周育蔚、百順旅行社董事長劉信平、龍騰旅行社董事長夫人柯錦瑢不法規避損失共近780萬元,因內線交易罪,被起訴判刑。
不過有民衆仍認爲,林明升、財務長楊炫儀、執行長劉東明等3人,明知將要停飛,公司財報卻仍以繼續經營來規劃,涉嫌《證交法》財報不實罪,檢方調查後,發現林在12億的籤信託契約時,的確沒有與與律師討論結束營業,當時林仍在試圖扭轉局勢,無證據顯示繼續經營來製作財報違法,因此對林等3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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