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牀3天后...熟女才控性侵 無傷和證據不起訴!

▲圖爲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41歲熟女和38歲的姚姓男子去年在新竹一家旅館同房,清晨遭性侵,事隔3天,還找她買車並登記在她弟弟名下,她給了2.2萬元,對方卻未將車輛登記在她弟弟名下,深感人財兩失,怒控對方強制性交和詐欺罪。不過,檢方調查發現被害女不僅未利用對方熟睡逃哩,還一起搭車回臺北,不合常理,也沒有傷勢,因此予以不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姚男供稱,兩人談好性交易,但錢付太少,對方只幫忙打手槍,買車部分,因爲不答應把車登記她弟弟名下,後來也有還錢;熟女則說,半夜時胸部下體遭摸,有踢對方並大叫,聲音太大還引起隔壁房客過來敲門罵人隔天共同搭車回臺北。

檢方調查發現,熟女未利用機會積極求救,與常人反應有異,還跟對方同睡到早上、一起搭車回臺北,不合常理,案發後3日到醫院做診察,處女膜陳舊傷痕,其他身體都沒有傷勢,也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因此強制性交部份罪證不足,詐欺部份也因沒有不法所圖,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