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內戰/拒與內政部籤行政契約 潘維剛辭常委
婦聯會28日下午將召開常務委員會議,討論是否與內政部簽署行政契約備忘錄,常委潘維剛因認同婦聯會前主任委員辜嚴倬雲「拒絕成爲不正當轉型的幫兇」的主張,堅決認爲婦聯會不應在執政當局威逼之下籤署契約,因此宣佈辭去常委職務。
潘維綱認爲,婦聯會本於人民團體的一份子,應抗斥一切違逆公民自主原則的不當作爲與不法情事。基於此,她辭職就是要促使社會大衆更清楚地認知到,執政當局如何運用逾法不當手段處理婦聯會就範,以及由此將對臺灣民主發展帶來何種威脅。
誠如被非法撤職的婦聯會前主任委員辜嚴倬雲女士所說,「拒絕成爲不正當轉型的幫兇」,我無法苟同婦聯會在被脅迫的情況下與內政部籤屬有關行政契約的備忘錄。 爲了抗議執政當局以威迫手段侵犯人民團體的自主權,我宣佈辭去婦聯會常委職務。
我堅決認爲,婦聯會不能在脅迫下向執政當局屈服,否則即創下人民團體捨棄自尊自主地位的惡例,更將助長執政當局利用威迫手段遂行己意及剝奪民權的氣焰。這將成爲是臺灣民主政治逆轉倒退的催化劑。 近幾個月的協商過程中,內政部一手執持《人民團體法》,另一手執持《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威嚇婦聯會若不屈從《行政契約》的簽署要求,即將遭黨產會鎖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前者可以撤除主任委員、解散組織,後者可以凍結財產。兩把刀架在婦聯會脖子上,擺明宰割在前,在後追殺,逼迫使婦聯會在夾殺困境中屈服,一旦順從屈服,必然留下無窮後患,助長威權統治的氣焰。
我堅信,婦聯會的轉型必須嚴守自主性民間地位,不容執政當局操控。然而,在行政協商過程中,內政部用納入公共監督的說辭,要求婦聯會轉型爲社福基金會之後大量納入政府指定之成員,意圖以官派董事實質掌控未來轉型後的婦聯會。內政部不僅堅持定見,甚至在聲明中聲稱,婦聯會若不改選主委,內政部就將「指定」負責人,尋求合乎社會公益、理性處理的人。由此可見,內政部實質控制婦聯會的意圖昭然若揭。
內政部意圖控制婦聯會的目的無非是遂其政黨利益。 任人皆知,婦聯會家大業大,懷璧其罪,執政乃當局以管理人民團體之權掌控其資產。這難道不是以全面追殺的手段達到全面接收的目的?
何況過去民間組織負責人被撤換之前例,不是涉及重大刑事民事案件,就是組織長期停止運作,從未有內政部以政治考量提出不合理條件逼迫,不順從就撤換之案例發生。執政當局近一年來的諸多作爲已嚴重傷害國家長期建立的自由民主法治制度,塑造了全面執政、全面追殺的政治肅殺氛圍,這些不正當的程序和意圖,對當局一再標榜的轉型正義,實爲最大的反諷和註腳。婦聯會雖非實力強大的政治團體,但若屈從其壓迫,無異助紂爲虐。
民主是我們絕不退讓的底線。執政當局一再罔顧程序正義,通過諸多違背憲法與法理的法律,旨在鬥爭異己,操控民間團體,不僅造成民主與法治倒退,也侵犯社會正義。 爲了開展遠離仇恨的前景,轉型正義確有必要,但一定不能向後轉,違逆民主法治與公民自主原則。 婦聯會本於人民團體的一份子,自當堅守民主正道,抗斥一切違逆公民自主原則的不當作爲與不法情事。 基於此,我相信我的辭職無非是要促使社會大衆更清楚地認知到執政當局如何運用逾法不當手段處理婦聯會就範圍,以及由此將對臺灣民主發展帶來何種威脅,另一方面則是要提醒執政當局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深切疼惜人民團體神聖不可侵犯的自主權利與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