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不具拘束力!內政部:多邊機制協商,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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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爭訟多年的南海仲裁案判決12日出爐,不只中國大陸宣稱的九段線沒有依據,我國最關注的太平島地位被判定爲「岩礁」而非島。對此,內政部今日赴立法院進行專題報告,並在書面報告中強調,仲裁結果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而我方主張應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內政部部長葉俊榮、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小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李仲威國防部副部長外交部政務次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就「於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舉行之南海仲裁案,對我國主權漁權權益影響國際關係之變化及相關主管機關因應作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表示,由於我國一貫主張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惟仲裁判斷間接否認我國既有南海U形線劃定,以及南海地區的主權主張,影響我國未來在南海事務的國際話語權

內政部指出,仲裁庭接受菲律賓片面言詞,認定太平島無法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屬岩礁(Rock),嚴重扭曲太平島所應有的島嶼地位,損及其得依UNCLOS所享有之海洋權利

內政部長葉俊榮。(圖/記者楊佳穎攝)

針對我國對南海仲裁案之立場,內政部指出,總統已發佈立場,內政部也召開記者會說明,重申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海洋法上之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

內政部說,由於仲裁庭並未邀請我國參與仲裁程序,亦未徵詢我國意見,因此仲裁庭之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我方也不接受仲裁結果;內政部將會與相關部會共同努力,堅定捍衛國家領土主權,以及應有之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傷害我國家利益情形發生。

內政部指出,我方主張太平島爲UNCLOS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UNCLOS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內政部1947年公佈「南海諸島位置圖」時,已明確宣示東沙羣島西沙羣島中沙羣島南沙羣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所有,政府將持續主張此一立場,「針對仲裁判決,我們在此鄭重表示,我們絕不接受」。

內政部最後表示,再次重申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立場與堅持,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以及應該享有的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損害我國家利益的情形發生。

對於南海爭議,內政部表示,我方主張應透過多邊機制進行協商,共同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我方也願在平等協商之基礎上,與相關各方一起努力,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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