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收取1.61萬,爲監視居住人員透露案情,判緩刑1年

作爲一名輔警,應當清楚明白自己的身份與職責,要深刻認識到越過紅線後帶來的沉重代價,一旦踏進去就可能一輩子都沒有了回頭的機會。

1992 年 3 月 28 日出生的年輕小夥周某某,曾是陝西省西安市某單位的輔警。因王某、朱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需對其進行監視居住,在此期間,單位安排原輔警周某某參與監視居住的管理工作。

時任西安市某局輔警的周某某,公然違反相關規定,准許王某、朱某某討論案情,將自己的手機提供給他們用以聯繫家屬、透露案情,還把案件辦理的具體情況向他人泄露,妄圖使王某、朱某某獲得較輕的處罰。在此過程中,周某某收受王某、周某某家屬的錢款總計人民幣 16100 元。

公訴機關認爲,周某某身爲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輔警,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417條的規定,應當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建議適用緩刑。

在偵查期間被告人周某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6100元,因周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案件事實,認罪認罰,可以從輕予以處罰。

最終,法院依據《刑法》第417條、第72條第1款、第73條第2款、第3款、第67條第3款規定,判周某某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2024年10月24號-2025年10月23號)。

如果你也是一名輔警,正在受到不良誘惑,希望周某某的事情能夠對你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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