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葉玫潛逃案 判10月緩刑4年、5萬交保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軍事情報局女軍官葉玫潛逃案,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11日下午宣判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4年,服務義務勞動200小時,同時裁定以5萬元交保。葉玫步出法庭後,特別感謝審判長給她機會

前軍事情報局女軍官葉玫以無法適應軍中生活,2012年5月赴泰國逾假再潛逃英國,今年元月被遣返回臺,臺中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將她起訴。

臺中地院今年2月底審理此案時,葉玫承認自己一時衝動潛逃,自己無法適應軍中生活,又受到不公平對待及性騷擾,纔會選擇潛逃,潛逃期間很想念母親,她覺得自己很不孝,願意提供公益金50萬元及社會服務,懇求法官判她緩刑。法官當時仍裁定將葉玫還押看守所

法院一審輕判,葉玫獲得交保後心情顯然好了許多,步出法庭後,特別感謝審判長給她機會,此時與她原先被遣送回臺、庭訊時判若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