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少女霸凌案 校長記大過、砍補助款

高雄鳳山少女同學集體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高市府教育局5日組成專案小組,並與國教人員到校調查霸凌案的行政缺失,專案人員共列出5大缺失,除交由社會局依法裁罰外,將對校長施予1大過的行政處分並扣減該校的年度補助款。

專案小組由教育局副局長陳佩汝帶隊教育部國教署派員指導,並偕同社會局與外聘委員共同到校調查,共查出校方針對少女霸凌案違反「應強化兒少保護知能及敏感度」、「針對學生之個別差異應有更積極保護措施」、「應積極瞭解家長訴求並及時協處」、「應針對學生之個別差異安排自我保護、社交技巧等合適課程」、「責請學校速依法進行霸凌事件調查」等5項缺失。

教育局指出,經調查後,專案小組決議該校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通報規定,除交由社會局依法裁罰外,並予該校校長1大過行政懲處與扣減學校年度補助款,另要求學校法人召開董事會評判校長與相關行政人員的適任性,並將會議紀錄向教育局呈報。

對於霸凌案除了對校長祭出1大過處分外,也將刪減該校年度補助款,是否「執法過當」,損害其他學生權益,成爲該案的隱形受害者?教育局指出,依據私立學校法,每年均有編列私立學校獎補助款,並視各校辦理情形給予獎補助,如學校辦學有違反教育相關法規,將視其情節輕重,扣減該校年度獎補助款額度

該校校長表示,保護學生是他們的天職,對這次霸凌事件處理不圓滿使學生受害,他非常抱歉,對於教育局祭出的所有懲處他都虛心接受,因爲校方的疏失,導致學生、學校受害,真的對各界深感抱歉,未來會更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