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運璿日記載錄228當天:本省排外風潮 遇見外省人即打

多數人忽略,孫運璿也是228事件親歷者,他還把當天的見聞寫在日記裡。(圖/中時資料庫)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228紀念日,然而此事件早已被高度政治化,使得整個事件都已經失去了原貌。然而,有些老資料仍可窺見1947年2月28日當天最初的衝突。比如孫運璿紀念館裡,就剛好收錄着2月28日當天的日記,提到外省平民是228事件最初的受害者

孫運璿紀念館裡,有收錄着時任臺電工程師,孫運璿先生在2月28日當天的日記,內容寫着「昨晚太平專賣局職員,因緝私煙發生聚毆,結果民衆死傷各一,惹起公憤。今日上午民衆數千人圍攻專賣局,分局內職員多被毆傷,且有數人斃命。下午後包圍長官公署與警察發生衝突,覆被擊斃數人,事態愈行擴大,演變成本省排外風潮,遇見外省人即打。下午三時許,長官宣佈戒嚴令暴徒四出滋擾。餘在公司三時半,蔡課長來告知外間情勢緊張,應提前下班以免生事,當即召集緊急會議,提前於四時十分下班,五時左右聞暴徒已至臺北支處,乃急尋黃協理同至蔡課長家中躲避,及暴徒至公司後,內地人皆已避難,故未肇事。晚間與蔡瑞唐周春傳提及此不幸皆感痛心,尤其是令日人看見我們自己火拚,更覺難堪!」

孫運璿日記寫着228當天,提到227的緝煙衝突,與228的混亂暴動。(圖/孫運璿紀念館)

持平而論,緝私造成1羣衆死亡,當然是緝私員執法過度的錯,然而當天行政公署就逮捕6名緝私員葉得根、鍾延洲趙子健、劉超羣盛鐵夫傅學通,其中開槍誤殺臺北市民陳文溪的傅學通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槍托打傷林江邁葉得根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這樣的處份已是標準的「從重量刑」,羣衆還有什麼理由立場在包圍官署?闖入官署破壞,甚至毆打職員更是無理暴力,當然屬於犯罪。到了228下午,甚至出現見外省人即打,加害人成了本省人,受害者是外省人,這樣的228真相,如今有幾個人知道?

事實上,經歷過228的老外省人回憶中,也都有提到在228事件期間,是朝不保夕的尋找藏身地點,有些外省人必須暫借臺灣朋友家裡,還必須躲在牀板下、天花板裡,或是衣櫥裡,不敢隨便露面,因爲本省古惑仔也會闖入本省朋友裡的家裡「搜阿山」,還不能拒絕,一但拒絕就是「阿山同路人」,哪管你同爲本省人,也可能被揍,甚至可能被放火燒房子

比如2015年過世的臺灣老醫生王文其,在看到受傷的外省人銀行經理,基於醫生的天職,加以收留保護,結果竟有暴徒到他診所開槍,要他交出人,並把他抓去關起來,幸好後來有人暗中將他放出,否則王醫生可能被本省人處決。

另外,1989年發行,由侯孝賢執導,反映228事件的電影悲情城市」中,還有梁朝偉飾演聾啞角色,因長相斯文衣着體面,被本省暴徒當成外省人要毆打的情節,然而如今又有幾個「還原228行動劇」,會把這個被稱「日語生死檢定」的段落給還原?

平心而論,228事件有政府的責任,但本省羣衆的理盲濫情,加上暴力噬血,又加重了之後的衝突,因此228事件應該走向本省與外省的互相諒解與和解,而不是政治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