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失火、飛行員不敢說?復興航空:都照標準程序

記者朱璟柔/臺北報導

復興航空飛安又出狀況,去年5月2日下午,復興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復航)GE 515、由臺北飛往馬公班機,由於發生引擎火警,起飛10分鐘後被迫返航,途中還出現3次失速警告,但當時僅稱引擎訊號異常,飛安會20日發佈最新調查報告,認爲飛行員處理程序不完善,並對相關單位提出17項飛安改善建議

當時定期載客班機GE515上,搭載飛航組員2人、客艙組員2人、及乘客72人,共76人。起飛通過約5,500呎時,發動機滑油警告燈閃,滑油壓力錶擺動,之後出現發動機火警警告;飛安會報告顯示,飛行組員當時在3分19秒內執行滅火程序,機長標準程序返航,但於返航松山機場過程中,未提及發動機火警,亦未宣告緊急狀況,導致管制員無法完全瞭解該機當時情況,不利判斷與規劃及協助。

▲▼機翼下箱結構整流罩遭受熱損(上圖);機翼下箱型結構整流罩火燒痕跡吊架遭受熱損(下圖)。(圖/截自飛安會事實資料報告)

飛安會20日公佈的事故調查報告中指出,火警起因航機左引擎葉片因製造過程瑕疵、斷裂後在渦輪內來回撞擊,致油管斷裂造成火警,但機上飛行員等人疑因擔心對公司不利,並未向塔臺報告失火,只告知航管因「機械問題」要求返航,沒有宣告緊急狀況或告知飛機正處於單引擎飛航狀態,處理程序有缺失。

復興航空公關室21日發佈聲明稿澄清,事件發生當下,復興航空機長隨即依照標準程序處理,在確保所有旅客安全下,平安人機返回臺北,爲造成一人傷亡,也於第一時間主動通報民航局,並配合民航局與飛安委員會進行調查,並無任何隱瞞事宜。事故發生後,機師暫時停飛協助調查,並再加強訓練考試鑑定合格後,已重新恢復派遣作業主管機關要求的飛安改善建議也都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