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險保單失效 保險公司硬說有通知保戶 結果郵差說......
▲臺北郵局。示意圖,非本案中的寄交郵局。(圖/記者李蕙璇攝)
有位保戶因爲用保單借款未依約還錢,而遭保險公司說有寄掛號信通知保戶快點處理免得保險失效。可是保戶沒接到保險公司的掛號信,業者卻硬說有,還好最後中華郵政還了保戶的清白,才讓保戶的防癌險恢復效力。
前一篇我們提到有位保戶只是用了自己的防癌險,向保險公司貸款後,沒有準時還錢,而遭保險公司停止契約效力已逾2年,超過可申請復效的法定期限,拒絕保戶申請保單復效。
►只是用自己防癌險貸款借錢 因爲手頭緊 竟弄到保險無效
►別跟錢過不去 保單借款容易 一旦......恐白繳多年保費
保戶左思右想真的沒有收到這張掛號信,而保險公司卻堅稱有寄出通知掛號信到保戶家中,只好請中華郵政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評理。
保戶就先請保險公司提出郵寄掛號簽收回執,看看自己有沒有在上面簽名。
可是保險公司竟然只拿出一張「中華民國郵政交寄大宗掛號函件執據明細」爲證,就主張說這張收據,可以代表保險公司已經通知保戶說,趕緊來還款,免得保單要失效了。
依照郵局的紀錄,保險公司掛號寄出的得這一封停效通知書,雖有寄到保戶保單上面寫的「收費地址」,可是郵差當天送過去時根本沒有找到保戶,就寫下「查無此人」退回。
這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根本就沒有把這一份保險契約停效通知書交給保戶,保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保單要失效了。
也就是法律上面所說的,沒有完成「通知到達」的效力。
加上,這家保險公司根本就寄錯地址了。
因爲保單條約是說要寄到保單上面寫的「住所地址」,卻寄到「收費地址」,然後可能未看清郵局說被退件,保險公司就應該要再重寄一次掛號信,而且應該寄到保單上面寫的「住所地址」,才能進一步完成停效催告通知給保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一致認定,保險公司未依法通知保戶說保單要失效了,而當保戶要依約繳清欠款時,保險公司須恢復這一張防癌險的保險契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