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癲癇患者」能考駕照最快9月上路 2年以上沒發病就有資格

交通部修法,有條件放寬癲癇患者也能考取汽機車駕照。(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隨着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藉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成果,許多國家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經交通部與各界多年討論,今(2)日預告修法,放寬輕度及可控制之癲癇患者考領駕駛執照限制,2年以上未發作,就可考領駕照,最快9月上路

過去有鑑於癲癇疾病發作時間難以預測,萬一駕駛人發作恐會全身肢體痙孿、突然喪失意識而釀禍,長期以來都禁止考取汽機車駕照。不過,2006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爲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領汽機車駕駛執照之規定,視爲對身心障礙者之歧視。

交部修法,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可考領汽機車駕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根據統計國內癲癇患者共有10~20萬人,但約有7成患者可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交通部路政副司長張舜清表示,除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亦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可以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常人無異。

今(2)日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

交通部重申,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蒐集各界意見後,持續辦理法規修正發佈事宜預計最快9月就可正式上路。

▲過去若因有癲癇而繳回駕照,若2年以上未發作,同樣也可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換髮新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至於若癲癇患者有發作卻無主動繳回狀況,交通部表示,如果後續發現有持照條件不符合狀況,就會通知要繳回駕照,不繳回將會註銷;若遭註銷駕照仍違規上路,就可依法開罰6000元至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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