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患者「2年沒發作」9/7起可考駕照!交通部:估14萬人受惠

交通部修法,有條件放寬癲癇患者也能考取汽機車駕照。(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李宜秦臺北報導

現代醫學進步,約有七成的癲癇患者可透過醫療技術控制病情,交通部路政司日前公告修法,放寬2年內未發作病友可報考機車小型車的駕照,下週一(7日)起新法正式上路預估約有14萬人可受惠。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許多國家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爲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規定,交通部與各界經多年討論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

交部修法,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可考領汽機車駕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張舜清表示,將自9月7日起有條件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

張舜清表示,若在2年內發病者,送醫後會有就醫紀錄,經醫師通報後,交通部將註銷其駕照,待疫情受到控制,2年後沒有再發病,纔可再度考取駕照。

路政司表示,根據流行病學統計,在1000人中約有5到10人患有癲癇,國內癲癇人數約有10到20萬人,其中有七成病友可透過醫療協助控制病情,因此推估約有14萬人可考駕照

▲過去若因有癲癇而繳回駕照,若2年以上未發作,同樣也可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換髮新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若駕駛人有癲癇發作情形而繳回駕駛執照,經治療及觀察,最近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得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換髮新照。

另外,依道交條例第五十二條之三規定取得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有癲癇發作之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另駕駛人未依第五十二條之三規定定期換照,也應繳回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