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要公投...就算投贏還是違憲 遭諷難道要修憲?

釋憲結果出爐,多個反同團體司法院外高舉白布條抗議。(圖/記者林裕豐楊佩琪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24日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在2年內修法或立法,時限過後若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直接結婚,此舉爲臺灣奠下成爲亞洲首國法律保障同婚的基礎。但反同婚團體無法接受,要求即刻交付全民公投。時事評論者周偉航表示,大法官已經釋憲,不曉得發動公投意義何在,「應該要修憲制憲纔對吧?」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指出,民法中的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2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犯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佈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侶可以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對此結果,包括下一代幸福聯盟、安定力量及臺灣公民權團結組織等反同團體都難以接受,24日在司法院前怒喊「程序不公」,要求交付公投,並撕毀「釋憲結果」字條,讓現場大批警力都嚴陣以待,不敢掉以輕心。

下一代幸福聯盟25日宣佈2項公投題目,邀請全民參與公投連署,包括,「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期盼能用具體行動捍衛臺灣人婚姻家庭及下一代的教育。

不過,對於反同婚團體要求交付公投,周偉航認爲,就算反同婚團體發動公投,最後也投贏了,但出來的法依然是違憲,不能理解反同婚團體此舉用意。

全民公投適用在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以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提案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以上;將提案人名冊,及相關資料交付主管機關,並通過審覈後,公投即完成提案。

接着,行政全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應審議公民投票提案事項之適法性,待完成提案後,即可進入連署程序,連署人數若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5以上,就能進行正式投票。

最後,全民公投結果中,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2分之1同意者,即爲通過。只要投票通過,全國或地方的行政、立法機關,應配合調整相關政策法令

▼全國性公民投票流程。(圖/記者王子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