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障同婚違憲 尤美女:應修改《民法》
大法官今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迴應,大法官解釋已經清楚表明未保障同婚,已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目前初審版本就是修改《民法》,符合大法官精神,期待所有國會議員能夠共同一致,儘速二三讀,讓臺灣彩虹早日實現,成爲臺灣、亞洲之光。
不過,根據大法官釋憲文,如何保障同性婚姻並未明文指稱要修《民法》或另立專法,只表示「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意即屬於立法機關權責。
但尤美女則指出,解釋文固然表示制度保障屬於「立法院」,但解釋主要是針對「婚姻」,因此另立專法如《同志伴侶法》已不符合平等原則,而《同性婚姻法》則可能構成「平等而隔離」,亦不符釋憲內容,強調應修改《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