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只罰「5行爲」 陸委會:只要沒做「跟滲透源往來也沒事」

陸委會主委、發言人邱垂正說明「反滲透草案」。(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反滲透法草案」連日來受到許多質疑,被批評是「綠色恐怖」「恢復戒嚴」。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6日表示,反滲透法只規範影響選舉、干預民主、妨礙社會秩序的範圍,還必須有「滲透行爲」加上「不法行爲」才構成處罰要件,希望特定媒體人士不要故意扭曲,製造社會紛爭,「就算是跟滲透來源往來,只要沒有不法行爲,都不會受到影響。」

邱垂正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反滲透法草案」是在既有的法規基礎上,做最小必要範圍內的規範,以補充現行法規的適用對象、相關的行爲樣態,還有罰則規範的不足。

邱垂正解釋,反滲透法的處罰,必須要有滲透行爲,也就是「境外敵對勢力」對於「在地協力者」有指示、委託資助的作爲;而只有滲透行爲也不構成處罰要件,還必須涉及5種具體的不法行爲,也就是「違法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法進行遊說」「妨害選舉公投」以及「擾亂社會秩序集會遊行」,這兩個要件都達到了,纔會進入司法程序,規範非常嚴謹、。

邱垂正強調,反滲透法不針對特定對象或身份,正常的兩岸文化宗教交流不會觸法臺商臺幹臺師臺生正常的經商工作生活、就學都不會受到影響,希望特定媒體、人士不要故意扭曲、誇大渲染,製造社會紛爭,「就算是跟滲透來源有往來,只要不涉及違法行爲,都不會受到反滲透法的影響。」

▼要有「滲透作爲」加上「不法行爲」才構成反滲透法的處罰。(圖/陸委會)

▼要有「滲透作爲」加上「不法行爲」才構成反滲透法的處罰。(圖/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