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改許可制? 公平會:再聚焦討論

公平會15日與多層次傳銷業者溝通,與會業者多盼能由現行「報備制」改爲「許可制」。公平會發言人陳志民指出,由於業者本身對「許可制」的定義並不一致,因此會中達成的共識是,由業者各自研擬提出「許可制」的定義,以及期望主管機關「許可」的範疇,再聚焦討論。

對多層次傳銷是採「報備制」或「許可制」,陳志民指出,業者間有不同的看法,即使是「許可制」,在定義上也各自有不同的意見

陳志民指出,多層次傳銷採取「報備制」,主要是因爲《公平競爭法》的精神是鼓勵競爭,不應設定進入門檻,「許可制」的許可本身就是設定限制,如同設了進入門檻。

但是,主張「許可制」業者,是依據其他採取許可制的國家爲例,認爲讓政府決定以許可誰可以從事多層次傳銷,有利於主管機關的管理,然而,對許可的定義與範圍,與會業者的意見也不一致。

公平會指出,目前已將其他國家對傳銷事業的管理規範臺灣許可行業相關規範、現行報備制的足之處等資料彙整,會中,也請業者將許可制定義、希望主管機關「許可」的範疇提列,再聚焦討論。

此外,公平會指出,會中也達成共識的是,有關營業項目的變更,由現行15天內必須報備,延長一倍,也就是30天,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