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受刑人可投票 中選會:實務上很難公開透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內政部長林右昌、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報告。北高行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北監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李進勇表示,開票需要透明公開,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有實務困難,光這個法務問題,就困擾選務機關。

李進勇說,尊重任何人的受刑權利,尊重判決,如果判決敗訴,他內心充滿不安。不知要如何在安全狀況下,執行假處分的情形,投開票所要設在戒護區裡面,還是外面,監所沒有規定受刑人可以外出。

李進勇表示,站在選務機關立場,絕對不能跨進去設置投開票所,因爲投開票一定要公開纔是合法的,光這個法務問題,就困擾選務機關。

黃謀信指出,如果要出監所外投票,在投票行爲上沒有規範,但能不能在監所內設定,這要尊重規定。如果是在戒護區核心內,大家都不能進去,出監所也不可能,在監所與大門區域設立,這部分會有困難。如果法律面、政策、主管機關要求設立,法務部會在合法機關內克服。

黃謀信說,他們與矯正機關協調討論過,實務上可能碰到的障礙,都有交換意見,感謝法務部、內政部協助。不過,法務部還不能講能完全克服,現在要看最高行政法院定案,屆時纔可能有對策。

李進勇表示,開票需要透明公開,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有實務上困難,光這個法務問題就困擾選務機關。記者季相儒/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