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維安 查獲違禁品光怪陸離

訴訟當事人法院開庭論斷是非,理論上應是心平氣和陳述事理,但卻不時出現違禁品臺北地院法警陳文英說,20幾年法警生涯中,看過當事人帶的違禁品多如牛毛,如折刀剪刀鋼製手指虎,還竟有武俠小說中的八節鋼鞭,甚至有少見的4管裝填「辣椒機關槍」,法警室歷年查扣各式「武器」,可說光怪陸離。

陳文英表示,查到辣椒槍時真的很震撼,安檢同仁當時透過X光機看到揹包裡的「槍」,嚇出一身冷汗,立刻留置持有人通報警方到場,打開揹包才確認是市面上價格昂貴的槍型辣椒水發射器,一次可以裝填4瓶辣椒水,並像手槍般連續發射,持有人則是「很嚮往當警察」的保全員,忘了揹包裡有自費購買的上班裝備就到法院洽公,引發一場虛驚。

大型折刀也常出現在法院安檢崗位北院法警室曾查獲東南亞武術用的柯倫比爪刀(Karambit Blade);武俠小說裡的八節鋼鞭也曾現身法院,持有者是1名被詐騙的8旬老翁,法警查獲時嚇一大跳,這名老先生一直強調鋼鞭是他的健身器材;還有自稱「八家將」的年輕人身懷信號彈被查到,竟辯稱是準備在神明遶境時燃放。

陳文英說,法院組織法修正通過,雖增訂法警可以檢查出入法院民衆物品、使用警械戒具權力,但畢竟不是職權行使法,法警經常被質疑執法正當性,甚至被當事人提告,無奈之下,查到柯倫比爪刀、沒有尖銳頭端的鋼鞭、信號彈等物品,都只能通報轄區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