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慢慢演化的!」律師曝殺人判無罪還會發生 僅1條路能解:修法

▲殺警鄭男精神問題遭判無罪,律師法官的無奈。(示意圖/pixabay)

網搜小組鄺鬱庭報導

殺警鄭男今(30)日因精神問題遭判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引發全民痛罵「法界失能」、「恐龍法官」。律師李智羣對此在臉書發文,說他完全可以理解大家的憤怒,但法律是慢慢演化來的,「這些法條,你可以不喜歡它,但不能假裝它不存在;它既然存在,法官就不能視而不見」,除非修法恢復殺人者死,不然這樣的判決還是可能出現。

「殺警案判決出來,無罪!全民譁然!」粉絲專頁林智羣律師(klaw)」貼文表示,他完全可以理解大家的憤怒、特別是警察,明明該名鐵路警察在執行公務,莫名其妙被殺,「然後你跟我說,大家誤會一場,無罪?行兇者可以拍拍屁股走人?」林智羣直說,這一切要從2000年前說起。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鄭男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2000年前劉邦咸陽城,把秦朝所有法律都廢除,只保留了三條,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約法三章就是這樣來的!」林智羣指出,那個年代就是以命抵命,沒什麼好講的,不管是「開牛車小心撞死老婆婆」、「女生歹徒強姦過程把歹徒殺了」,只要出人命,就是砍頭償命。

「後來我們發現,這樣一視同仁,有時候會產生不合理結果,比如上面講的女生被歹徒強姦過程把歹徒殺了,還要判女生死刑,不合理!」因此法律就開始放寬,只要是正當防衛,就可以不罰(無罪)。「後來我們又發現,法警執行死刑,開槍打死死刑犯,這樣警察也犯殺人罪,依法要判死刑,不合理!」因此再放寬,依法令的行爲不罰(無罪)。

「後來我們又發現,14歲以下的小孩家裡玩火燒死人,這樣也要判死刑,覺得只是小孩子,不知道輕重,殺掉他要幹嘛?」於是再放寬,未滿14歲的小孩行爲不罰(無罪),並進行感化教育

▲李承翰無辜喪命,讓大衆相當唏噓不已。(圖/翻攝臉書)

「後來我們又發現,精神病患發病時殺了人,認爲他在那個當下,是沒辦法控制自己的,指責他,有用嗎?那就放寬」,所以纔會是現在這樣,「說精神病患行爲時無法辨別自己行爲違法,或沒辦法控制自己行爲,不罰(無罪),但還是要給他一定期間的監護……」

林智羣直說,法律是這樣慢慢演化來的,這些法條,民衆可以不喜歡,但不能假裝它不存在;而法條既然存在,法官就不能視而不見;法條既然存在,就有被適用的可能。

最後他點出矛盾所在,「除非大家同意修法,廢除一堆例外規定,恢復到2000年前的刑法概念,殺人者死,不然這樣的判決,還是有可能會出現。」也表示,大家指着法官說司法不公、恐龍法官,卻忘記了自己選出的立法者,纔是決定這些法條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