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涉詐團案 監院彈劾建請免職
司法人員涉詐團案,監院彈劾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今天表示,近年來詐騙猖獗,竟有司法人員涉入詐團案。監察院通過彈劾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並移送懲戒法院,並建請法務部就多起年輕律師介入詐團,積極追蹤律師法之研修。
三位監委指出,依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去年財損金額更高達1332億餘元,司法人員居然涉詐團案,此是社會難以容忍的事,有待司法系統自清自律。
三位監委表示,經調查,橋頭地院候補法官石育恩涉詐團案,包括非公務使用資料查詢系統;與詐團軍師鄭律師有現金330萬元之資金往來且來源不明;石育恩受鄭律師委託攜帶受派案現金10萬元,轉交予黃律師等人的律師費,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法官倫理規範」等,違失情節重大,且毫無悔意,顯已不適任法官之職務。
三位監委指出,吳亞芝身爲檢察官已知悉朱律師等人涉犯泄密、洗錢等罪,卻仍積極鼓勵朱律師搶接詐騙集團的案件,也不適任檢察官之職務。石育恩及吳亞芝身爲司法人員,卻涉入詐騙集團案,有礙社會觀感,有重大違失,建請懲戒法院依法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