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死!連殺2人水泥裝桶棄屍中橫 法官:與社會有「永久隔離」的必要
▲男子楊鴻儒犯下2件桶屍案,臺中高分院維持原判仍判2個死刑。圖爲示意圖。(圖/pixabay)
男子楊鴻儒2015年犯下震驚社會中橫公路2驚悚桶屍案,將2男陳彰客、賴光雄倒栽蔥活活裝入鐵桶內,丟下中橫山谷窒息致死。一審判楊2個死刑,臺中高分院審結,維持原判。高分院表示,楊男惡行及犯罪情節最重大,思慮慎密手法駭人觀聽並否認犯行。醫院鑑定顯示他有「反社會」、「自戀」雙重人格,除有侵略攻擊性,道德感也薄弱,再社會化與矯正可能性偏低,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全案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66歲的男子楊鴻儒有強盜前科,與男子陳彰客是朋友。陳男與楊姓女友同居,經常對外吹噓楊女財力豐厚,楊男得知想追求,認定陳是絆腳石,2015年6月27日邀陳出遊,先對他下安眠藥,昏迷後再塞入綠色鐵桶,加蓋封起後載到花蓮中橫公路丟下山谷,陳男因此窒息身亡。
楊男另與男子賴光雄是賭友,賴男因懷疑楊設局詐賭,多次跟友人透露想報警檢舉,更曾在賭場阻止賭客進入,讓楊男心生殺機。他也發現,日前殺害陳男棄屍後多日都無人發現,認爲此手法可以瞞天過海。
同年7月12日,楊男假借要大和解,邀賴男到臺東旅遊,趁機對賴下安眠藥,再塞入鐵桶,用相同手法丟棄在第一個鐵桶附近約2百公尺。他萬萬沒想到,賴男遭發現,家屬到場招魂,竟發現裝有陳男的鐵桶,事件才因此曝光。
楊鴻儒從頭到尾都否認犯行,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楊犯下最重大之罪,醫院鑑定報告顯示他有反社會型人格,無法遵從社會規範,有侵略攻擊性,道德感薄弱。另也有自戀型人格,會過度自信及誇大自我能力,自認特別,對人缺乏同理心,難以承認自己的缺失。
報告也指出,「反社會型」與「自戀型」的二種性格合併,會於犯罪後力圖掩飾,無法檢討面對,防衛心強,會將犯行原因歸咎於他人,不自覺有錯,對被害人及家屬都沒有歉疚感,欠缺改變動機,性格還會有「劇化型」人格傾向。
高分院認爲,楊男犯罪模式從成年早期持續迄今,過去雖經長期矯正,卻未能改變,反而變本加厲,他又了無情感牽繫,沒有宗教信仰,難有促使改變的動力,再社會化及矯正的可能性偏低,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維持原審2個死刑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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