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橫雙桶屍兇手楊鴻儒三度判死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中橫雙桶屍主嫌楊鴻儒遭判2死。 (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楊鴻儒在2015年間迷昏陳姓男子,將活人塞入鐵桶後丟棄山區,導致陳因窒息死亡,之後又以相同手法殺害賴姓男子,一審及臺中高分院二審、更一審都將楊男判處2個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有證據尚待調查及釐清,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爲,楊鴻儒已經70歲了,未來假釋出獄都逾90多歲,是否有再犯可能需調查,且更一審只告知他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部分,未讓他有充分的防禦權行使;另楊主張有一重要證人聲請傳喚,但更一審傳喚2次證人未到,沒有拘提證人,且相關證人證詞有調查未盡之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

判決指出,楊鴻儒與陳姓男子結識多年,因認陳的同居女友財產狀況優渥,萌生貪念亟欲展開追求,但他認爲陳有礙其達此目標,竟萌生殺人之犯意,乃假借欲帶同陳前往南投國姓地區遊覽訪友之名義,在2015年6月27日上午駕駛休旅車搭載陳男。

楊男在陳無防備下,服食其已事先摻入鎮靜安眠藥劑之飲食陷入昏睡失去意識後,隨即駕車折返烏日住處,將陳以頭下腳上之方式拉栽塞入綠色鐵桶內,並持扳手將鐵桶頂蓋桶箍螺帽拴緊,驅車前往花蓮縣秀林鄉臺8線公路119.2公里處,將綠色鐵桶推落公路下方之山谷,終致陳因此窒息死亡。

另楊男與賴男因麻將賭博而熟識,賴因懷疑遭楊鴻儒設局詐賭,多次向友人透露欲對警方檢舉且曾在賭場阻撓賭客進入,楊鴻儒表面雖不動聲色,然對賴漸生怨忿,且其於殺害陳男後,時隔多日均無人聞問,而認其前揭殺人手法顯可瞞天過海,竟再度萌生殺意。

楊男假意與賴盡棄前嫌並協商賭資糾紛,而邀約賴在2015年7月12日上午前往臺東旅遊,以同樣的殺人手法,將賴男以頭下腳上之方式拉栽塞入鐵桶內,並持扳手將鐵桶頂蓋桶箍螺帽拴緊,載運至花蓮縣秀林鄉臺8線公路119公里處,推落公路下方之山谷,賴窒息死亡。

歷審斥責楊男先後剝奪被害人2人之生命法益,視他人生命若草芥,所爲當均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所生危害甚鉅,其犯罪慎思密慮,行兇手法更系駭人觀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判決2個死刑,執行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