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欠債害死母、員工 土城鵝肉店縱火案主嫌逃死

土城「鼎玉鉉鵝肉縱火案,造成兩死三傷,主嫌蔡興旺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發生在106年11月30日土城「鼎玉鉉」鵝肉店縱火案,新北地方法院3日一審宣判,主嫌蔡興旺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家寶依殺人罪判刑15年,黃煒傑依殺人罪 13年,整起案件主要發生的原因是鵝肉店的三子林永承在外欠款對方找上門來,討債不成縱火,釀成悲劇,連「鵝媽媽老闆許因秀都因此喪生。

▲鼎玉鉉鵝肉店老闆娘送醫不治。(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判決書指出,鵝肉店三子林永承與綽號阿龍」之成年男子金錢糾紛,阿龍指使蔡興旺帶人去處理,蔡興旺聯繫黃煒傑、林家寶共同參與,黃煒傑開車前往臺中市北屯軍功路1 段501 號全友五金連鎖超市,購買所需口罩手套調和漆、甲苯香蕉水補土空桶物品,再搭載林家寶共同北上新北市土城區,蔡興旺對着鵝肉店潑灑甲苯和香蕉水的調和液體,引發大火,張姓員工當場死亡,鵝媽媽送醫急救無效。

▲鼎玉鉉鵝肉飯老闆嘆弟弟欠下的債還不完。(圖/記者陳豐德攝)

案發後,蔡興旺看事情鬧大,想帶其他兩人潛逃出境新加坡,卻在機場落網,新北地院上午依殺人罪,將主嫌蔡興旺判以無期徒刑、林家寶有期徒刑15年,負責開車的黃煒傑有期13年,仍在羈押中的蔡興旺出庭時面無表情,黃煒傑則說自己只是負責開車,對於縱火一事並不知情,認爲13年有期徒刑刑度太重,要不要上訴將和家人討論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