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稱生病需要女生分泌物 專挑女童性侵遭判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違反強制性交等罪,處有期徒刑11年。(陳彩玲攝)

基隆市一名年約40多歲鄭姓男子專挑未成年、身心障礙女子發生性關係,迄今至少發生5起,前年鄭又向1名17歲少女稱自己生病,需要女生分泌物企圖性侵,未得逞,另名7歲女童則受害,遭性侵2次,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鄭男違反強制性交等罪,處有期徒刑11年。

判決指出,鄭男前年與一名育有5名小孩女子相識,並向女子表示,想找其7歲女兒花童藉故將女童帶到租屋處性侵,數日後,又帶女童到賓館性侵1次,但事發後,女童皆不敢和媽媽提起。

直到某日,鄭男打電話告訴女子自己家裡有事需要幫忙,但女子無法脫身,要17歲大女兒前往赴約,而鄭男將少女帶到某國小,並趁四下無人時,告訴少女,他生病了,需要女生的分泌物,希望少女能提供,但少女立即拒絕,未料,鄭卻用雙手強脫其短褲所幸少女奮力拉起褲頭,並趁鄭上廁所時逃出,才未發生憾事

少女嚇得跑回媽媽上班處,並哭訴自己遭鄭脫褲子,女子得知後,回想起自己的小女兒也被鄭帶出去過,一問之下,發現自己7歲的女兒早已被性侵2次,着急的相家中心求助,警方纔介入調查

檢警調查,鄭男惟矢口否認自己對7歲女童強制性交,辯稱自己是有人性的,不可能做出這種事,但檢方證據和口供,認爲其說詞不可採信,仍依違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7歲女童不願正面迴應法官問題,每次僅依點頭示意,不願多說,僅能依家扶中心及醫院提供各項資料佐證女童證詞,資料顯示女童自事發後,經常做惡夢情緒病的不穩定,對於男性肢體碰觸反應變大,會脫口說出變態、走開,與同學互動減少,專注度下降,法官最終認定鄭男犯行,依強制性交等罪,處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