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3天連假「工資怎麼算」?勞動部試算「這天上班」拿最多

▲「端午節」爲國定假日,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示意圖/Pexels)

文/CTWANT

今年6月10日「端午節」爲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僱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僱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官網日前發佈新聞稿指出,今年(113年)端午節爲星期一,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爲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出勤8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8日(星期六):性質爲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試算如下: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6月9日(星期日):性質爲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僱主如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

三、6月10日(星期一):性質爲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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