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毒蛋風波再起!監委查芬普尼雞蛋案 農藥殘留獲大幅改善
▲2017年曾爆發雞蛋檢出芬普尼(fipronil)殘留不合規定事件。(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又到了春節連續假期,闔家圍爐慶團圓時候,不禁讓人想起2017年爆發的雞蛋檢出芬普尼(fipronil)殘留不合的規定事件,農委會採檢的1453間蛋雞場中,竟有多達45間蛋雞場遭驗出殘留芬普尼超標,問題蛋超過155萬顆以上,引發消費者恐慌,也讓監察委員楊美鈴、仉桂美與王美玉立案着手調查。
經監察院完成調查並函請農委會及衛福部持續針對蛋品、雞肉及其飼料進行農藥殘留抽驗後,農委會於107年度執行雞蛋、雞肉抽驗的1019件均合格,108年度抽驗的391件中更僅有1件不合格,而飼料於各年度之抽驗均合格;衛福部於107年至108年度執行雞蛋、雞肉抽驗的1297件也均合格,顯示經監察院調查及追蹤改善後,誤用或濫用芬普尼農藥而造成雞蛋、雞肉農藥殘留問題,已獲大幅改善。
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也請農委會強化農藥管理法中的管理措施,例如要求販賣業者應詢問購買者用途、開具販售證明及流向查覈等,農委會亦配合擴充「農藥販賣管理資訊系統(簡稱POS系統)」功能,輔導業者透過POS系統或「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上傳農藥產銷資料,全國線上陳報率已由2018年1月的62%提升至2019年7月的95%。
此外,監察院亦持續督促農委會持續研修法令規範及殘留標準,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也隨即進行背景調查與《畜牧法》法案修正,並委請中央畜產會於2019年1月15日邀請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共同研擬訂定「蛋雞場生產作業規範」。
同時,衛福部也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於2018年5月1日公告訂定「蛋製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等規定,強化蛋雞場及蛋製品工廠之管理措施。
監察院表示,雞蛋的營養價值高且廣泛使用在各類蛋制加工食品,成爲龐大的食品產業鏈,其食品安全及產業管理更是不容忽視,監察院爲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讓消費者安心,保障消費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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