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毒蛋風波再起!監委查芬普尼雞蛋案 農藥殘留獲大幅改善

▲2017年曾爆發雞蛋檢出普尼(fipronil)殘留不合規定事件。(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又到了春節連續假期,闔家圍爐團圓時候,不禁讓人想起2017年爆發的雞蛋檢出芬普尼(fipronil)殘留不合的規定事件,農委會採檢的1453間蛋雞場中,竟有多達45間蛋雞場遭驗出殘留芬普尼超標,問題蛋超過155萬顆以上,引發消費者恐慌,也讓監察委員楊美鈴、仉桂美與王美玉立案着手調查

監察院完成調查並函請農委會及衛福部持續針對蛋品雞肉及其飼料進行農藥殘留抽驗後,農委會於107年度執行雞蛋、雞肉抽驗的1019件均合格,108年度抽驗的391件中更僅有1件不合格,而飼料於各年度之抽驗均合格;衛福部於107年至108年度執行雞蛋、雞肉抽驗的1297件也均合格,顯示經監察院調查及追蹤改善後,誤用或濫用芬普尼農藥而造成雞蛋、雞肉農藥殘留問題,已獲大幅改善。

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也請農委會強化農藥管理法中的管理措施,例如要求販賣業者應詢問購買者用途、開具販售證明及流向查覈等,農委會亦配合擴充「農藥販賣管理資訊系統(簡稱POS系統)」功能,輔導業者透過POS系統或「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上傳農藥產銷資料,全國線上陳報率已由2018年1月的62%提升至2019年7月的95%。

此外,監察院亦持續督促農委會持續研修法令規範及殘留標準,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也隨即進行背景調查與《畜牧法法案修正,並委請中央畜產會於2019年1月15日邀請學者專家及產業代表共同研擬訂定「蛋雞場生產作業規範」。

同時,衛福部也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於2018年5月1日公告訂定「蛋製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應置專門職業技術證照人員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等規定,強化蛋雞場及蛋製品工廠之管理措施。

監察院表示,雞蛋的營養價值高且廣泛使用在各類蛋制加工食品,成爲龐大的食品產業鏈,其食品安全及產業管理更是不容忽視,監察院爲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將持續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讓消費者安心,保障消費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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